发布时间:2010-02-25 09:29 原文链接: 新型污染物将纳入空气质量监控体系

  城市灰霾:温柔地杀你

  中国大城市的灰霾天气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大气污染问题逐渐由单个城市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当中,一些新型污染物将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控体系。

  “公布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达标了,为什么还是灰蒙蒙的,看不见蓝天?”在很多城市,公众对空气状况的直观感觉,往往与环保部门公布的结果并不一致。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解释说,当前造成城市灰霾天气的,主要是一种不被大家所熟悉的污染物——“细微颗粒物”,而这种大气污染物并不在法定的监测范围之内。依据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大气法》),大气污染物监测只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标。

  现行的《大气法》颁布于1987年,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过1995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订。柴发合在NGO组织“北京地球村”近日召开的对“大气污染记者论坛”上透露,现行的《大气法》正在修订当中,新法律将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增加细微颗粒物、臭氧等指标,更加客观地反映空气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协同控制多种大气污染物。

  目前,灰霾天气已成为中国大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监测数据显示,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占全年总天数的30%〜50%。灰霾不仅造成大气能见度下降,看不见蓝天,而且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紧盯”细微颗粒和臭氧

  据柴发合解释,与直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不同,“细微颗粒物”是一类更小的污染物,“它们的直径一般不超过2.5微米,因此对光的散射作用更强,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很容易导致灰霾的形成”。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准则》,细微颗粒污染物的年均浓度限值为每立方米10微克,如果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35微克,人的死亡风险就会增加15%左右。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介绍,直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腔外面;直径在2.5〜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而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物,则可以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

  由于细微颗粒物可以进入肺部,所以也被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一方面,这些颗粒物本身很可能就是有害气体或重金属,对人体造成伤害;另一方面,它们还可成为病毒和细菌的载体,为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推波助澜。

  科学研究发现,和直径2.5〜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不同,细微颗粒物则来源于燃料的燃烧(如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挥发性有机物。

  柴发合说,细微颗粒物的产生过程非常复杂。它是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大气中相互反应后形成的。“因此,治理细微颗粒物不能只关注单一的污染物,而应该对多种污染物进行协同控制。”

  除了细微颗粒物之外,臭氧是另一种新的大气污染物。

  自然界中的臭氧,绝大部分存在于距离地面15〜5公里的平流层中,是氧气经太阳紫外线照射形成的。这些臭氧可以吸收紫外线的辐射,对人类是有益的。但在贴近地面的低空中,臭氧则对人体极为有害。

  低空中的臭氧,不仅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而且可以与细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相互耦合,经过二次反应后形成高浓度细粒子污染,造成空气能见度降低、地面臭氧浓度升高、大气氧化性增强,是产生灰霾、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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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发合说,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种传统大气污染物直接来源于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同,低空中的臭氧主要是排入大气中的一次污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经过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物。生成臭氧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目前主要来源于火电、钢铁和水泥等行业以及机动车尾气、加油站等。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说,电力行业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5%。有统计显示,仅2003〜2007年,中国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就增加了四成多,导致中国的酸雨类型已开始从硫酸型向硫酸、硝酸复合型转变。

  “如果不解决氮氧化物的问题,要想解决灰霾、酸雨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问题,几乎不可能。”杨金田说。

 

  由“城市污染”转向“区域复合型污染”

  在此次“大气污染记者论坛”上,杨金田提出,当前中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已日趋明显。“大气污染问题逐渐由单个城市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比如珠三角地区的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城市大气污染物指标,出现同时上升或降低的现象,联动特点明显。”

  “由于细微颗粒物、臭氧及形成臭氧的物质容易在大气中的输送、扩散,使得光化学烟雾往往成为一个区域性问题,其覆盖范围可达几十甚至数百公里以上。”柴发合说,近年来,全国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灰霾天气有所增加,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灰霾天气已占到了全年天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

  统计显示,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虽然仅占全国6.3%的国土面积,但消耗了全国40%的煤炭,生产了50%的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并呈现出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污染相结合的特征。这些地区大气污染物在不同城市间的传输扩散和相互影响十分严重。

  与此同时,在辽宁中部城市群、湖南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也出现了类似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单纯依靠单个城市是不可能解决的,任何城市也都无法独善其身。”杨金田说,但目前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各自为战”,尚未建立有效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和城市的大气环境问题。

  据悉,修订后的《大气法》将强调大气治污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区域联防联控还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来进行协调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监控、统一评估。”杨金田说。

  据柴发合透露,新修订的《大气法(修订草案)》,2009年12月30日已经通过了环保部的审议,现在正在进一步修改,之后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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