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7 09:30 原文链接: 明确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仪器采购仪器自主权扩大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自主权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以及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等。同时,“通知”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发布。本网发布了相关文章,报道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采购自主权将扩大的消息(详见本网报道:政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仪器设备)。

  附:

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6]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有关意见》有关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基础。中央单位应随部门预算编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调剂(包括追加、追减或调整结构)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部门预算调剂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一并办理,由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批复。

  除部门预算资金调剂情形外,中央单位预算执行中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和金额,以及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采购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备案文件中应当载明中央单位名称、预算项目名称及编码、采购项目名称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金额和调剂原因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备案由主管预算单位组织在现行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购计划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预算,并上传备案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的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中央单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

  中央单位应准确区分不同类型,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据实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报批和备案管理,不得随意调减政府采购预算以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二、 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一)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二)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参与论证的专家可自行选定,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通过采购计划系统对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备案,可单次或分次批量在采购计划系统“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进口”模块中编报采购计划。

  (三)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不再提供单位内部会商意见,但应将单位内部会商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政部将予以优先审批。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专业人员论证和审核前公示,以及提交一揽子变更申请等工作,按《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规定执行。

  (四)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评审活动完成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在评审专家名单中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进行标注,并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五)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1月10日

相关文章

中国科学院院士樊春海:完善科研仪器捐赠制度

“广大中小学及部分边远地区的大专或高等院校,在科研仪器设备方面往往难以满足科学实验或科普教育的基本需求。与此同时,各科研院所的许多淘汰下来的科研仪器设备,只能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造成一种‘合法的......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内蒙古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充分发挥大型科研仪器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推动我区......

上海市政协委员苏良碧:试点科研仪器设备捐赠代替报废制

因为稳定性、精密度、功能下降不再满足科研需求,包括上海在内每年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都有大量科研用仪器设备在未到使用期限前就被淘汰。由于这些仪器设备均属于单位固定资产,无权赠送,只能按相关规定以废旧设备方......

科技突破!超快速3.5秒生成人体肺部磁共振3D影像

龙年新春伊始,一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正在抓紧研发,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近日,在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院,科研团队围绕磁共振成像持续攻关,获得一系列技术新突破。吸入一口特制的“氙气”,只需3.5秒,就能......

仪器设备共享再上新台阶,汕头投资3亿按下“加速键”

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资产共享共用是资产盘活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对大仪设备的共享共用,可以进一步优化设备资源,减少设备的重复购置和使用。不仅可以提升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还能减少资源重复购置及浪费等......

人大代表倡议加速建设重大科技设施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

“近年来,由于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需求,我们科研工作者应当努力发展自主创新的高端科学仪器,避免陷入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

聚焦超导力学材料,甘肃省一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启动

近日,由兰州大学周又和院士牵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15T高场下超导材料力学的全服役场调控与测量装置研制”项目启动会在兰州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数理科学部主任陈仙辉院士、西安电......

两会之声丨部分科研仪器闲置浪费?代表建议摸底相关设备并开放共享

上海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过程中,积极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购买了大量科研仪器。部分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一些单位仍存在仪器设备闲......

超750万,这所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科研仪器采购招标

近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双一流学科建设科研仪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公布。本次招标用于中药学双一流学科建设科研仪器采购,预算金额达753.26万元。采购内容包括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氮气发生器、流式......

公开招标丨750万采购质谱仪等科研仪器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001]zzgj[GK]20230026项目名称:中药学双一流学科建设科研仪器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5326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中药学双一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