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散结灵胶囊”等4种处方药品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存在夸大疗效和功能主治等虚假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上述违法广告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现将违法广告药品予以曝光。同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被曝光的药品及其违法广告情况如下:
一、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散结灵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瘰疬鼠疮。”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般3天见效,一疗程症状消失,2~4疗程肿结囊肿萎缩脱落轻松凼愈……”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用于治疗实证腰痛。” 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3天疼痛明显减轻,30天腰有劲,腿有力,90天腰椎病彻底康复,爬梯扛米袋,样样行……”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其功能主治为“用于先天性脑发育不全、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老年性痴呆、颅脑外伤后遗症、脑血管损伤后遗症等疾病。” 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3个月后,感觉四肢僵直明显减轻,就像束在身上的绳子被解开,浑身舒坦多了……”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十香丸”,其功能主治为“用于气滞寒凝引起的疝气、腹痛等症。” 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当天不自觉放屁,腹部压力消除,疼痛坠胀立即减轻……”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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