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30 13:43 原文链接: 深入了解《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入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其特点,笔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问:《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土十条》明确要求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有重要意义。

  问:《办法》的主要制度是什么?

  答:《办法》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主要有以下制度:

  一是调查和监测制度。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每十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并组织实施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二是污染预防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农业部门应当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生产对农用地的污染。

  三是分类管理制度。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问:如何防止工业污染源污染周边农用地?

  答:一是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二是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农用地土壤的监测,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问:如何对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

  答: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二是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业部门组织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业部门依法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问:在防治耕地重金属污染上,已开展了哪些工作,国家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总体而言,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可控。

  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启动了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二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和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示范点。建立了9个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区和4个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示范点。三是加大工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超额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四是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国家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制定并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建立和实行了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粮食销售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和超标粮食召回等一系列制度。

  下一步,将以水稻、小麦重金属污染耕地为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推动水稻、小麦等重点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试点示范;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技术规定,指导地方开展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分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问:有分析报告认为,“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有几千亿到几万亿。请问《办法》的出台对带动环保产业发展会带来那些机会?

  答:2016年5月28号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十条》,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方针,不主张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教训。

  对于农用地土壤来讲,可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还有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有效实现土壤的安全利用,防控风险,确保农产品安全。

  目前,国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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