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3 14:06 原文链接: 间接费用全做成绩效支出?科研人员并不乐意!

  这几天,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形式审查进入冲刺阶段,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在反复征求意见后,也将于近期发布,几个重点专项已经先期进入正式申报阶段。

  先来看一段科研人员之间的小对话吧!

  财务小助理:我们学校财务对间接费用的使用是学校和学院扣除一定比例后,全部做成绩效支出,但老师们并不愿意,理由是在绩效提取时,税费太高,有的可以达到50%的税。

  学校小米:我们单位已要求各研究所单独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单位统筹,按课题核算。

  科研管家:对于间接费用,我的理解主要目的是补偿性质,打包给到项目承担单位,由单位统筹使用,单位自行指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与项目直接经费无关。但也有一个问题是参与多个课题,间接费用是否可以混用这是个问题。

  后勤小张:为了担心审计出现问题以及结余被收回,我们的项目牵头单位要求我们要把绩效花完,但这又和我们学校自己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矛盾,苦恼死了。

  间接费用在中发50文出台前后变化不小

  《意见》印发前,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有两种:

  一是国家科技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500万元以下部分),1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10%(超过1000万元部分)。

  二是科技重大专项的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用的13%。

  中办发50号文明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从中办发50号文来看,新的规定至少明确了三点,一是实行总额控制,不能调增,二是计算需扣除购置设备费按比例核定。

  对于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规定一般由依托单位统筹管理使用,各依托单位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实施间接费用政策以后,各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直接费用中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从中不难看出,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具体如何分配到课题或个人由承担单位自行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合规合理,且应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对于课题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至于如何管理,以《浙江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例,可以看出,该校间接费用的管理体现四个原则。

  成本补偿原则,间接费用分配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补偿原则;

  激励导向原则,间接费用分配坚持激励导向原则。学校结合科研业绩评价,加大对学院(系)、研究所及项目(课题)组的补偿力度,扩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间接费用的统筹权与自主权;

  分级管理原则,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其中,学校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科研成果奖励等;学院(系)、研究所间接费用由学院(系)、研究所统筹管理;项目(课题)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组公共资源开支、团队管理费以及绩效支出等。

  保障优先原则,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科研成本补偿。项目(课题)组的间接费用要优先保障学校公共资源费开支,再统筹用于科研团队管理费及绩效支出。

  说到绩效,很多人想到了曾实施多年的项10%的提成,针对当时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种种名义擅自提取并高额发放人员费等问题,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不得直接开支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2009年,针对科技界反映的在科研项目资金中开支“人员费”问题,218号文件在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设立了间接经费,其中5%(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用于人员激励的费用。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434号文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科研专项中间接费用中可以开支绩效支出,比例也是5%(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2015年,新修订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也是按照科技计划相关规定执行的。

  只有今年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提取间接费用的比例提高到了30%,也是基于先补偿学校的各项开支为前提的。

  实际执行中由于院所、大学日常公共支出较大,财政支持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由于是单位统筹管理,存在不同程度要以扣除管理费的形式补偿单位公共资源开支。因此即使文件规定了最高绩效支出20%的上限,很难全额作为课题组绩效发放。从此不难看出,大部用于绩效支出的前提是高校院所的公共资源开支极少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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