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9 15:31 原文链接: 陕西积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

  陕西省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积极响应,严格落实。陕西省纪委和西安市纪委对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案进行调查,在原追究问责基础上又有137人被处理,共有214栋违法建筑被依法整治,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正在修复。

  ■ 秦岭违建破坏生态

  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南北分界线,层峦叠嶂,树木茂密,素有“陕西绿肺”之称。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陕西自2003年以来就不断出台政策法规,明令禁止在秦岭北麓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但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尤其是2010年后不时有别墅建成,耕地、林地被圈占,生态保护形势日渐严峻。

  2014年4月,媒体曝光了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问题,引起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治,以实际行动遏制此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蔓延扩散。中央纪委直接发函督办,要求陕西省纪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违法建筑整治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陕西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积极反应。省委书记赵正永要求必须限期整改,严加整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好秦岭的青山绿水。省长娄勤俭要求果断处置,列出时间表,理顺监管机制,落实各方责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 态度坚决高效整治

  2014年,陕西省、西安市两级政府迅速行动,按照人事双查、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原则,依照违建占地性质和批建审批手续,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整改的整改,坚决依法处置违法建筑。2014年11月底前,对排查出的202栋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和处置,其中拆除145栋,没收整改57栋。对调查处置过程中查明的违纪违规人员,也作出相关处理,其中1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0人受到组织处理。

  经过拉网式排查,后又发现秦岭北麓违法建筑12栋,西安市制定实

  施了一栋一案例、一户一个工作组、一天一核查、一天一报情况的整治方案,按照分布区域、所有权人、占地性质、建设时间进行分类清理处置。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地的全部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占用建设用地且没有审批手续的,予以没收;对改变用途或超高超面积建设的,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 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面对已追究的长安、周至、户县等有关部门、镇街办、国土所、村委会的上百名责任人,中央有关部门赴陕西省实地核查调研后指出:“前期处理的大多为科级及以下干部,震慑作用小,难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在中央纪委的督导下,陕西省纪委牵头,与西安市纪委成立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问题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深查细究,严肃追责,包括前期已处理但处理不到位者的责任。

  2015年3月5日,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问题全面调查工作在简短动员部署后正式展开。为客观、公正、公平做好追究问责工作,在时间节点把握上,调查组全面查清违建事实及其责任,综合违法建筑历史沿革和政策法规管控因素,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为时间节点,确定追责主体,重点追究其后各级责任主体的责任。

  2015年8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为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行为,推动绿色发展、永续发展明确了高压线,也为处理秦岭违建案明确了方向。

  调查组最终认定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问题的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报经中央纪委批准,按照干部人员管理权限,对137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95人,诫勉谈话42人;涉及厅局级38人,县处级55人,乡科级及以下44人;处分人员中县处级以上56人,占58.9%。陕西省纪委对3名厅局级干部直接立案查处。

  “这个处理结果没想到,中央和省上确实把保护青山绿水放在了心上。”采访中,周至县九峰镇的一位村民的话很有代表性。

  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问题整治和问责追究,人员之众、层级之高、力度之大,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过去看着有人在秦岭里乱建房子没人管,也没出啥事,抱了侥幸心理,没想到真受处分了,看来今后生态保护这根弦必须得绷紧了。”户县石井镇谭峪口村一位受到追究的村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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