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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首家区域性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成立

132个省级以上检测与认证平台“抱团”、总价值超10亿元的19812台(套)检测仪器设备支撑、近50家门类齐全的检测与认证机构参与。日前,华南首家区域性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在海珠区成立。 首届“联盟”理事长透露,将着力建设“检测与认证电子检测报告查询平台”,使公众能够免费实时查阅日用品、食品、医药等方面的检测报告,了解相关产品是否安全、合格;同时,也将立足海珠区的会展名片,为各大展会的参展产品提供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在海珠区成立 近50家检测认证机构强强联合 “十一五”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海珠区经济总量持续攀升,“退二进三”的产业发展战略初现成效,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并基本完成服务业布局和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已步入以会展经济、总部经济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海珠区委、区政府决定,利用本地优势,推动组建 “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聚集高端产业,......阅读全文

认证潜规则:谁来认证认证机构?

    种种隐秘的潜规则,使本该是诚信砝码的各种认证体系,成为新的利益蛋糕。  认证怪圈:谁来认证认证机构  中国的认证市场正在怪圈中徘徊。  “有机”、“绿色”、“纯天然”,各种夹杂着英文缩写的认证标志铺天盖地,认证体系名目繁多,却真伪难辨;认证咨询、认证中介、认证代理,各类身份不

河南:引导检测认证机构提升技术能力

  近日,以“检验检测认证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河南省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暨郑州高新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活动启动仪式在郑州高新区举办。郑州市各县(市)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郑州市认证产品获证企业代表27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在活动现场,郑州高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认证机构数量增加迅速

  11月1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一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并调整了管理方式。那么,随着认证机构审批条件的放宽,许可期限的延长,许可程序的简化,认证机构的申请是否增加?优化审批体现在哪里?《办法》的实施,是否促进了新领域认证制度的建立?  

CNAS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2014年终数据汇总

  从1月28日在京召开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3届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有效认可状态的各类认证证书有83万余份,同比增长9.5%,我国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量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  会议由CNAS副秘书长刘欣主持,国家认监委总工许增德出席会

我国指定认证机构10家、实验室158家

  4月9日电 记者在召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会上了解到,截至2012年3月,我国已累计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近61.8万张,处于有效状态的认证证书为30.9万张,其中境内证书28.4万张,境外证书2.5万张。持有有效证书的境内企业4.2万家;境外企业4000余家,覆盖78个国家和地区。 

信产部批准成立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机构

信息产业部近日批准成立3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机构,承担相关电子产品检测、培训、咨询、标准制定、节能、回收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和检验任务。 这三个机构为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的“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电子第五研究所的“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赛宝检验中心”、

认监委发布补充指定强制认证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单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2015年第26号公告),对拟补充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做出指定决定。  公告指,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中编号为1.3~1.11的指定项目,相关认证机构已获得专家评审委员

国家能源风能太阳能仿真与检测认证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

  经国家能源局批准,以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为依托的“国家能源风能太阳能仿真与检测认证技术重点实验室”日前在北京宣告成立。  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称,这标志着我国风能太阳能行业拥有了集仿真技术、标准研究、检测认证技术研究和实践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加快推动我国风

光明乳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认证

  光明乳业(600597)8月10日表示,由公司承建的“乳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不久前已通过科技部专家组评审认证,这将是中国乳业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身兼“乳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每年将给予重点实验室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光明乳业要承担国

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1年1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doc)。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