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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局合一天津或将试点最大尺度的改革

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一种新的尝试或将揭开面纱。 记者从接近天津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人士处获悉,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将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单位,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再进一步改革。未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质检局、天津市工商局或将三局合一,组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 据介绍,这样的改革尝试已经在上述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引发议论。在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看来,这样的改革被视为未来全国改革的一个重要试水。 “天津酝酿这项改革不是最早,但或许步子最大。从学术层面看,很有可能就是未来国家层面的改革样板。”胡颖廉说。 在清华大学读博士期间,胡颖廉就曾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习,在国家行政学院任教期间还曾到广西某市挂职市长助理。长期以来,他一直在研究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委员会的构想 看起来,这样的改革是一次彻底的变动。 “这是天津行政机构改革的重要一步。”上述接近......阅读全文

天津“五措并举”实现最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天津市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结合天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际,通过“晒”责任、“织”网底、“溯”源头、“明”差别、“推”典型五措并举,实现对食品安全最严格监管。   一是“晒”责任。按照总局“四有两责”的要求,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上墙

天津设置派驻片区药品监管机构

   近日,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第一至第五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5个派驻片区药品监管机构。文件明确,5个派驻片区药品监管机构规格均为处级,负责所派驻片区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和处罚;各药

天津滨海新区拟建国内一流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据了解,在全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充分考虑与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科研单位进行深层合作,在新区内建立国内一流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并承担“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任务和社会企业的相关检验检测需求。

天津杨柳青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近日,杨柳青镇精心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管,努力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  镇食安办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全镇协管员落实网格化管理,突出开展五项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二是强化对城乡结合部经营者销售“五无”食品,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违法药品食品广告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监测并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进行了汇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4574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8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893次,撤销或收回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的9个药品广告、4个医疗器械广告、16个保健食品广告的批准文号。  

盘点向天津大爆炸捐赠的医疗药品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天津滨海新区内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当时现场人事描述,“蘑菇云升起”,受伤人员和危重伤员人数仍在上升。消防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还有辛勤的医务工作者

雀巢:从食品到药品

  雀巢正将其拥有的欧莱雅部分股份卖回给该化妆品公司,这一新闻中最令人感兴趣之处,就是雀巢得到的好处:它获得了瑞士肌肤护理产品生产商高德美公司 (Galderma)的完全控制权。雀巢的著名产品有奇巧(Kit Kat)巧克力棒和奈斯派索(Nespresso)咖啡胶囊,现在该公司希望供应健康和营

天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 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

  根据本市近日出台的《天津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本市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实施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专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   本市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化城市管理体系。升级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以新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编制信用信息目录,结合食

毒胶囊是“食品”还是“药品”

   对于“毒胶囊案件”,有人认为应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有人认为,毒胶囊是一种药品,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责任。笔者认为,“毒胶囊”在刑法语境中应当定性为“食品”。   毒胶囊不属于“假药”。正常的药用胶囊是食用明胶加工而成,其本身不是药品,只不过是盛有药品的空心外壳,又称为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