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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2.0:污染致死10人立即上报国务院

每年数百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更加完善的应急预案。 昨日(2月3日),中国政府网显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与2005年的版本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经验,事件分级、应对分工等更加明确。 新《预案》要求,对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5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升到国务院层面,对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将能够产生更大的压力。” 5类突发事件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阅读全文

山东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要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几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甘肃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规律

  甘肃省环境应急中心日前对2011~2013年参与调度处置的突发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事件类型、信息来源、发生地区、发生时间等各个角度,全方位分析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规律。  据统计,甘肃省环境应急中心参与调度的79起突发事件中,23起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占总数的29%。从事件类型来

济南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个级别,相应预警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_a

新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中化新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共分为7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  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

解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以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印发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4个环节

基层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亟待提升

  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生产活动日益加快,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损失也相应增加。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瞬间或者短时间内由于大量污染物质的排放、泄漏,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环境事件。主要包括核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和化学品的泄漏、扩散事故,易燃易爆物的泄漏、爆炸,

北京将更快公开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拟作为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之一,而且公开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提前为15个工作日。   近期发生的几起公共事件表明,严峻的环保形势加重了公众的敏感情绪,对于涉及环境安全等问题,社会的信息公开诉求与日俱增。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2

淄博出台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处置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部门分工、信息报送等进行规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   《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

2015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减少141起

  4月13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2015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30起,较2014年减少14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  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2起,包括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3起,一般事件76起。3起

解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

图为5月26日,河南省“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现场。  “直接经济损失”、“区域生态功能丧失程度”,作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重要依据,目前评估缺乏统一的量化依据,给突发环境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工作带来困难,也是造成环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重要原因所在。  环境保护部前不久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