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在中国推行多年专家探讨如何走出迷茫

近日,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其中,修正案首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发广泛热议。 其实,生态补偿已在中国推行了多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不过,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立法层面的保障等诸多原因,中国的生态补偿一直在困难中前行。 如何从这种迷茫中突围,真正通过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业内专家们努力的方向。 “摸石头过河” “我们家除了农田,山后还有20多亩林地,已连续7年获得了国家生态补偿金。这是我上学的重要经济来源,但已接到通知明年会停止补偿。”来自湖北的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罗伊(化名)略显惆怅地跟同学说。 今年7月9日,贵州省黔南州布依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一位领导在工作报告中提出,面对贵州省工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两难,珠三角地区应向贵州提供生态补偿。 而最近,浙江省淳安县和安徽省黄山市联合开展了新安江跨界断面水体监测。此举意味......阅读全文

山东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改善南水北调环境

  记者从9月25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山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年未见的白枕鹤、小银鱼等珍稀物种再现南四湖,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调水沿线环境问题也亟待解决,我省南水北调入输水干线的 20个支流监控断面中

生态环境中心在生态补偿研究方面取得进展

  作为联系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整合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生态补偿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但目前对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者、受益者的成本效益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者生计变化关注很少,影响着生态补偿项目的公平性与效率。尤其是生态补偿项目参与者受到补偿后的生计变化,可能通过影响区域经济结构

水专项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技术-推动生态补偿全面推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虽然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已经形成了国家推动和地方自发实践并行的省、市、县多层次的补偿模式,但是除了国家推动的新安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东江流域、引滦入津等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以及陕西与甘肃自发建立的跨省渭河流

提高补偿标准--苏州生态补偿机制“发酵”

  苏州市自2010年在江苏省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市、区两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生态补偿资金32727万元,用以支持生态敏感地区“不开发”。   从2013年起,苏州市决定在生态补偿方面扩面提质,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惠及范围有多大?   财政累计拨付资金32727万

成都实施岷沱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近日通过了《成都市岷沱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印发给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执行,旨在强化地方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对水质不达标、水质下降的区(市)县实施资金扣缴,对水质明显改

扩展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苏州生态补偿提档升级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作了相关调整。  优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此次调整是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生态补偿政策的优化和健全。这也是苏州市自2010年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来的第二次提档升级。  据了解,从201

山东临沂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

  按照“污染者付费 利用者补偿”、“谁污染 谁治理”原则,山东省临沂市日前制定出台《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自今年1月起试考核,试考核期间不扣缴或收缴补偿金,半年后正式实施。   据了解,临沂市在全市主要纳污河流设置了考核断面31个、参考断面两个,主要控制指标执行全市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目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厅厅长阎钢军说,当前湿地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建议国家尽快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并把鄱阳湖湿地纳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阎钢军介绍说,由于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湿地区域群众为保护湿地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补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每年全国两会,生态补偿都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将目光投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建议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优生态”的良性循环。  重点生态功能区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已有676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国土面积的53%。

化肥污染严重专家呼吁加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态环境是承载人类文明的物质基础,农业环境问题影响人类的生存、繁衍和文明进程,发展生态农业是生态文明社会的基础。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促进农业法制生态化转型的环保法律机制也并不完善。土壤污染、农用薄膜、工业污

云南石林生态补偿喊渴:补偿标准有点低

  “生态文明建设”,在十八大报告中首次独立成篇。  如何平衡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如何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如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石林虽景致独特,却生态环境脆弱,当地的探索和面临的困难,或许具有普遍意义。  “树把石头遮了才好看”  百姓生态自觉 林区渐成气候  长年采石留下的

生态补偿条例有望加速推出

  此次全会公报除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外,还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基本制定完毕,有望近期出台。意见涉及示范区建设,旨在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际操作相衔接。此外,环保部已牵头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有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转移支付资

云南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完善

  生态补偿是眼下的一个热门词汇。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专节论述,强调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1983年,云南省对磷矿开采征收覆土植被及其他自然环境破坏恢复费,这是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较早探索。近年来,云南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启动

  本报北京5月1日电  (记者朱剑红)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我国已正式启动《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  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

南京生活垃圾引入生态补偿

   12月1日,南京市政府批准实施《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总体要求,明年起,该市生活垃圾中转和处置设施所在区将享受50元/吨的生态补偿费。   南京市级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是指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城南、江北等大型垃圾转运

福建实行重点流域生态补偿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闽江、九龙江、敖江三条流域实行生态补偿办法。三个流域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相比以往每年约3亿元的整治专项资金,增加了2倍多。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  福建省

江苏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达标受益超标补偿

  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监测考核和确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或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31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和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定。   在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和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这两项制度是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应该在总则中予以规

我国要为海洋生态划红线-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罩上“保护罩”,开出“提醒单”,建起“防火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不菲成就,这种态势有可能在未来几年更加深化,并融入到“美丽海洋”的海洋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   在刚刚召开的年度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新任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王宏说,过去一年海洋综合管理进一步强化,已确定了

生态补偿怎能总在尴尬中徘徊?

  榆林市向长庆油田催缴的巨额水土流失补偿费,其实是一个生态“大罚单”,只不过这合计8.5亿元的金额着实不小,才使得长庆油田难以接受,进而提出质疑。   我国2010年修订实施的《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确实做出了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且指出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

建生态补偿机制-守护“中华水塔”

  老家在金沙江边的尼玛泽仁委员,时刻牵挂着家乡的发展和变化。“虽然国家在1998年停止天然林砍伐,实施了系列生态保护工程,但随着各类开发行为的增多,高原生态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   尼玛泽仁关注的川西藏区生态问题,关系着国家生态安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30余名驻川全国政协委员站在

解焱:“生态补偿”之路如何走?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些关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必将把“生态的价值”,提升到有史以来最高的水平,也必将给生态补偿,争取到更多的社会探索空

河北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河北省省长张庆伟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会议强调,要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稳定投入和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加快构建京津冀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

治霾不能缺失生态补偿机制

  近来,一些雾霾重灾区大刀阔斧地关停并转重污染企业,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业内人士认为,要化解这一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在大气污染防治这一艰巨工程中尽快引入生态补偿机制。   理论上讲,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所涉相关方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核心原则是环境经济学中的“谁

嘉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浙江省嘉兴市近日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市区贯泾港水厂、石臼漾水厂两个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及居民在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和付出额外成本的给予适当补偿。   

专家建议应把环境权写入《环境保护法》

  ●环境权未必能写入宪法,但在环境权须入《环境保护法》的问题上,专业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呼声却很一致。应该把环境权以适当方式写入《环境保护法》。   ●现行法律无法解决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水体污染问题,也无法解决区域生态建设、区域生态补偿和区域环境损害救济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应直面区域环境问题。

土壤环境保护法有望起草

  今年环保部将研究拟定农药使用环境安全监管制度;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环保部今天公开的《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表示,将研究起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地方继续开展土壤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广西首个环境保护法庭成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个环境保护法庭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今后柳州市内涉及环保方面的案件,将集中在此法庭审理。环保法庭的成立将有利于统一执法力度,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环境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环保法庭设立之前,柳州市环保类案件没有专门的法庭来受理,分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