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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示新设置和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校名单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专家评议,19所高等学校(其中新设置高等学校17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2所)获得通过,现将通过的19所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665,6609716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9所高等学校名单 一、高等专科学校(3所) 1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 内蒙古......阅读全文

教育部公布最新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成人高等学校283所。  附件: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2.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公布全国2879所高等学校名单

   6月3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79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95所(含独立学院266所),成人高等学校284所。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分布情况如下:北京市91所,天津市55所,河北省120所,山西省80所,内蒙古自

教育部回应:支持河南省设立高等学校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引导河南省加快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助力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相关工作取得有效成效。  一、积极支持河南省设立高等学校  一是支持河南省优化本科

教育部: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基础研究,实现创新引领,2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启动实施了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目标是要在本世纪中叶,在高等学校建成一批引领世界学术发展的创新高地,在一批重要领域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学科,培养出一批国际顶尖水平的科学大师。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做好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

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记者4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组织和引导高等学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部日前发布了《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  行动计划提出,力争通过五年时间,逐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强化高校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

教育部回复:积极支持河南省设立高等学校

高建议〔2022〕125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引导河南省加快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助力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相关工作取得有效成效。一、积极支持河南省设立高等学校

教育部开展202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

教高司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我司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

教育部: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录取将呈现新变化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2008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原来的59所扩大到68所,少数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不受生源所在地同批次分数线的限制。这意味着高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有了更多脱颖而出的机会。 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

教育部:公示8所高等学校中药学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开展了中药学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5日起至1月18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