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据新华社电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贵州在7个试点省份中第一个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并确定清镇市、仁怀市、遵义播州区、福泉市、普安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法庭专属管辖贵州境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案件,法院也将根据赔偿义务人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协议可以到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法庭进行司法登记确认,赔偿义务人违约,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贵州还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根据规划,今明两年,贵州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阅读全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也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图片来源于网络  下一步环保部将明确改革任务、时限,配备专门队伍,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此项改革从先行试点进

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据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统计处处长海颖21日在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媒体情况通报会上的表述,为了杜绝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的再次发生,环保部将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推进完成国控环境监测站点监测事权上收,从体制上保障监测数据免受行政干预。  除了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

四川“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实施-28项改革改善环境质量

  记者1月1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已正式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重点开展28项改革,把解决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作为重点任务。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排放限值、倍量替代、总量前置、煤炭

气相色谱仪色谱柱的热损坏、氧化损坏、化学损坏

1 热损坏  气相色谱仪色谱柱使用温度超过zui高使用极限将会加速固定相流失和管表面的降解,引起色谱峰拖尾和柱性能下降。注意热损坏是不可逆的,虽然色谱柱可继续使用,但是通常不能恢复到初始性能。  2 氧化损坏                                          氧化

气相色谱仪色谱柱的热损坏、氧化损坏、化学损坏

 1 热损坏  气相色谱仪色谱柱使用温度超过zui高使用极限将会加速固定相流失和管表面的降解,引起色谱峰拖尾和柱性能下降。注意热损坏是不可逆的,虽然色谱柱可继续使用,但是通常不能恢复到初始性能。  2 氧化损坏                                          氧化是

临沂将损害赔偿纳入企业环境责任险范围

  “真没想到,镇政府支付出去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费用还能追回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兰陵县磨山镇副镇长刘磊在监督赵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件赔偿金过付现场上激动地说。  “激动背后是无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政府或部门垫付甚至是埋单已经成为当前一个普遍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环境违法犯罪当

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发布

  贵州省近日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发出这份确认书,确认赔偿权利义务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  按照协议,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和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需要承担907.6

环境税改革短期对企业影响有限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一意见出台,意味着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但短期内企业税负不会有明显变化。

改革生态环保制度-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1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国合会中方执行副主席陈吉宁发表题为《改革生态环保制度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的特别演讲。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各位委员、各位专家,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北京正处金秋银冬之交,我们有一年收获的喜悦,也有谋划来年的期待

环境保护部10日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已初步完成

  环境损害评估是环境赔偿的关键。环境保护部10日公布,已牵头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并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研究,指导地方开展典型案例评估等,如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武威荣华工贸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等。  据悉,为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环保部开展了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等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环境损害赔偿让“谁污染谁埋单”掷地有声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各地相继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这为环境赔付制度开了先例。其积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谁污染谁埋单”的方式,倒逼相关排污行业和企业改善工艺、提升节能减排水平,这远比强制性关停和巨额罚款更合理。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环境污染对周围群众造成的损失,必

我国将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根据《方案》,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

江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章可循​-未来或可推广全国

  建制度、打基础、做准备。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和赔偿途径等,初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建相应的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同

江苏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江苏又迈出坚实一步。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江苏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照中办、国办早前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其他省市已出台的实施方案,不难发现,作为国家此项改革

中国环境报评论员文章:-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国合会2015年年会上发表特别演讲时指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国政府同步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6份配套文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实施方案损害生态环境无法修复

 《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提出,今年起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力争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明确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

浙江启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从7月起,浙江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将以这一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  此次改革中,浙江省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

环境监管执法协奏曲:改革·法治·转型

  回望2014年的环境监管执法,密、严、实的特点尽显。密,是指环境督查活动密集;严,是指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实,则是指监管执法实效。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反复强调指出,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  新常态下,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一

让制度改革激活环境治理原动力

  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的时空坐标中,2015年,因制度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而具有足够的厚度和分量,必将在历史上留下深刻印记。  新环保法实施,新传导机制发力,新参与渠道打通,绿色GDP研究重启……所有这些,都为这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闪亮色彩。  约谈督政、强力执法、区域联动、信

明确污染责任者“痛感”-生态环境赔偿制领航新征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明年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在全国试行。自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最直接实现的是“谁污染谁买单”,当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也能像私有财产受损一样向损害制造者索赔,这样受损的生态环境就能得到及时修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超90亿元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张蕾)“‘十三五’以来,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各地以案例实践为重要抓手,推动有效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草地、矿区和草原。例如,社会高度关注的祁连山青海境内木里煤矿生

专项治理机构设置精细化-环境污损赔偿渐行渐近

  2016年是“十三五”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之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等目标。   与此相呼应的是,环保部在上半年组建设立水、大气、土壤三大司局,出台“土十条”和发挥环保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广环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超90亿元

  11月19日,记者从新疆克拉玛依市科技局获悉,日前克拉玛依市对引种试验的上海节水抗旱稻“沪旱6220”进行收割和检测,亩产近千斤。该品种是在上海援克指挥部和克拉玛依市科技局的大力支持、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专家的指导帮助下,引进的新品种旱稻。  今年5月中旬,在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专家的指导帮

陕西试点环境污染强制险-赔偿限额最高6000万元

  3月12日,陕西省环保厅和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陕西省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转嫁企业风险,补偿事故损失。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根据今年1月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

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印发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拟分三阶段,2020年底将全面总结

  经过两年努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成了试点阶段各项任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迈入了全国试行的新阶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国试行将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试点成果丰硕  党中

北京市发布改革方案-损害生态环境要“应赔尽赔”

  6月28日,北京市正式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和损害修复等工作;力争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

准确把握环境监测改革的核心要义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