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06 09:28 原文链接: 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6]37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项目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以应用驱动、机制创新为基本方针,重点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探索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用中央财政预算项目“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部内司局、直属单位相关信息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育部科技司是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形成年度项目支持建议;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等。

  财务司、科技司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单位。统筹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共同决定项目资金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部内司局、直属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申请和执行单位,对项目任务和资金的申请、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根据年度项目支持建议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按照签订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信息化项目按照支持范围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组织管理,每个支持范围可由若干个项目组成,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财政部预算评审周期(现为2年)。

  第八条 每年3月,科技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支持范围并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后,向部内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发布项目需求征集通知。部内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根据支持范围提出下一年度项目需求建议,于4月底前报科技司。科技司组织教育信息化专家组对项目需求建议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下一年度项目支持建议,于5月底前报部党组审定。

  第九条 每年6月中旬前,部内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根据部党组审定的下一年度项目支持建议,提出新增项目承担申请,向科技司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含预算安排)。项目计划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实施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每年7月中旬前,科技司组织专家对新增项目的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论证后,综合延续项目,形成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及预算安排方案,经分管部领导审定后报财务司,并同时反馈部内相关司局、直属单位。

  第十一条 财务司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形成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建议报财政部,并将财政部批复结果及时函告科技司。科技司接财务司通知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执行

  第十二条 每年3月底前,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后送科技司。对延续项目,应同时编制项目上一年度执行报告送科技司。

  第十三条 每年4月底前,科技司根据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的年度实施计划,提出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拨款计划,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后送财务司,财务司根据拨款计划向项目执行单位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单位因故终止项目时,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资金决算及资产清单,形成项目终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科技司、财务司。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满或终止执行应进行结题验收。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内向科技司提出延期结题的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自验收和组织验收两个阶段。自验收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行组织,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结束后60日内完成。组织验收由科技司组织,项目执行单位在自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科技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自验收专家意见等材料。组织验收结束后,科技司需向项目执行单位反馈项目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以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年度实施计划为依据,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资金管理、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资格、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科研团队在全球农田氨减排方面取得进展

图2018年全球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农田氨排放因子(a,b,c)与排放强度(d,e,f)的高分辨率(5弧分×5弧分)数据成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42325702、4227708......

名单|2023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名单公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示2023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名单的通知。原文如下:各相关单位:我局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2023年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2024年2月2日,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2023年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吴丰昌院士、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何凯涛副司长、原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李庆瑞司长、中国标准......

科研资金从哪里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

湖北省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正式成立

湖北省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产业技术创新联合启动大会12月6日在武汉举行。会上,湖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松为联合体单位授牌。该联合体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由武汉大学、武汉理......

疾控局发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等18项疾控标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关于发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等18项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的通告。国疾控通〔2023〕1号现发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等1......

共280个,2023年第14批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5次执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登记的156个农药产品、124个登记变更农药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

管好“田间”守护“舌尖”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中西部,是黄河“几字弯”的北端,也是河套平原腹地,黄河水润泽着这片土地,带来了丰饶与肥沃,“塞外粮仓”之称由来已久。如何守护好这份“大自然的馈赠”?巴彦淖尔上下有一个共识:发展高产......

青海省科技厅开展全省2022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督导检查

近日,青海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先后赴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等9家医疗机构,开展全省2022年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决定书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听取了各单位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伦理审查......

国务院: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