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6 17:46 原文链接: 包括部分单位食堂浙江对小作坊餐饮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小摊小贩在很多地方的大街小巷经营着,怎么对他们进行管理?在社会上一直有很多争议。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5月1日起实施。

  早在今年1月,小布就发过关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解读,《规定》指出,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这次印发的《办法》,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简称“三小一摊”)的登记机关、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证(卡)的样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实施“三小一摊”的登记管理明确具体的要求。

  登记并非行政许可

  其实,登记并非行政许可,其作用是采集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视野。

  “三小一摊”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登记并非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登记证、登记卡。

  “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是指“三小一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如果“三小一摊”所在地是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如经济开发区等,则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三小一摊”的登记管理。

  食品摊贩登记卡有哪些内容

  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记载编号、经营者姓名、照片、经营食品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登记卡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做到这些才可以登记

  “三小”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办理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才能办理登记。

  登记证、登记卡不设有效期,但“三小”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后,其登记证自行失效。政府取消已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经营地点后,食品摊贩登记卡自行失效。

  登记要带上哪些材料

  1  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  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

  3  食品安全承诺书;

  4  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

  单位食堂也要登记

  依法适用有关小餐饮店的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食堂,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件后,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注:对就餐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有关小餐饮店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

  登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三小一摊”的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自“三小一摊”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并制作检查记录。

  部分违法行为可当场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小”登记内容或者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三小”的登记证载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发生变化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未重新办理登记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限期补办登记证,处二百元罚款。

  已经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具体认定条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相关文章

浙江新农科教育教学中心建设工程开工建设

近日,浙江新农科教育教学中心建设工程开工奠基仪式在浙江农林大学举行。该中心建成后,浙江农林大学的现代农学院、园艺科学学院、食品与健康学院等涉农学院将整体进驻,全面协同推进新农科及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与科......

浙江创新馆开馆宁波市161项成果入选

6月19日下午,浙江省最大的科技成果展览馆,浙江创新馆在“浙里好成果”平台建设暨浙江创新馆启动仪式上启动试运行。浙江创新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学术交流中心,展馆面积达6800平方米,设置印象厅、......

2024年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启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软科学研究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省软科......

浙江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

浙江省科技厅连续两年荣获绩效考核优秀

近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浙江省科技厅被评为“优秀”等次,这也是省科技厅连续两年荣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

浙江一厂房起火,已发现11名遇难人员

据央视新闻消息,4月17日14时04分,浙江武义泉溪镇凤凰山工业区青云路68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一厂房起火,三楼有人被困。接到报警后,省市县消防、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突发!浙大紫金港校区旁一处板房发生火情,幸无人伤亡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今天下午1点50左右发生一起火情。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消防获悉,2023年4月10日13时30分许,杭州消防接到报警称:西湖区浙大紫金港校区旁一临时活动板房起火,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

浙江舟山:以“三抓三促”深入实施“三个年”活动

舟山市科技局全面贯彻全省科技系统“学习年、行动年、服务年”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制定《舟山市科技系统“学习年、行动年、服务年”活动方案》《舟山市科技局“创新深化、实干争先”落实推进机制方案》《“科技大......

浙江:加速科技企业倍增提质

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创新主体,科技型企业更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浙江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构建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区域创新......

浙江长兴:探索应用“奖投贷”联动场景

浙江省长兴县依托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试点,聚焦中小企业融资难、创新能力评价难等痛点堵点,创新开发科技“奖-投-贷”联动应用,探索应用“企业画像、科技贷款、贴息奖励、科技投资”4个子场景,为企业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