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4 10:10 原文链接: 第一届中国东盟TBT合作部长会议在南宁举行

第一届中国-东盟TBT合作部长会议在南宁举行

促进和深化中国与东盟在质量安全领域的合作

支树平翁凯里主持 素林马铁山出席并致辞

  10月22日,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东盟秘书处共同举办的“第一届中国-东盟TBT合作部长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南宁联合声明),审议批准了《TBT备忘录执行计划2012-2013》。这标志着中国-东盟TBT合作部长级磋商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对全面开启中国-东盟在标准、技术法规、检验监管、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据了解,TBT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英文简称。此次会议是中国-东盟在TBT合作领域的首次部长级会议,主题是“产品质量与安全”。会议选举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和马来西亚科技创新部部长翁凯里为会议联合主席共同主持会议。支树平、东盟秘书长素林、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马铁山分别代表中国、东盟和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代表中方介绍了中国TBT管理的基本情况。

  支树平在致辞中高度评价了加强中国-东盟质检合作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说,中国与东盟加强在质检领域的合作,是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和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与东盟这一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间的自贸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支树平充分肯定了中国政府和东盟双方自2007年建立质检领域的部长级会议机制以来,双方在加强食品安全和防范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领域的合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他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和东盟在 TBT和SPS两个领域部长级会议机制的正式建立,标志着2004年中国-东盟领导人所达成的关于加强检验检疫合作的共识即将从法律制度层面和部长级高层对话机制层面得到有效落实,也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在质检领域的合作将全面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对双方加强在产品质量与安全领域的合作,对全面开启中国- 东盟在标准、技术法规、检验监管、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支树平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国”之路,为促进和深化中国与东 盟在质量与安全领域的合作,中国愿与东盟各成员国一道,在七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加强高层对话与互访,推进双方合作;二是加强信息与经验共享,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加强措施协调认可,便利双边贸易与投资;四是开展联合研究,促进关键问题解决;五是加强在国际规则和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协调,维护共同利益;六是加强能力建设,缩小相互差距;七是加强管理,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素林对支树平的建议表示赞同。他说,此次会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中的一个新章节,召开及时,意义重大,将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良好发展,实现到 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5000亿美元的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他希望双方以正式建立TBT领域的部长级会议机制为契机,共同努力解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促进本地区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的提高,为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积极服务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马铁山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中国和东盟质检部门围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对广西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往来给予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随着中国、东盟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程度也不断提高,对产品质量与安全实行严格管理所需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有必要就各自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进行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健康发展,提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即《南宁联合声明》。在联合声明中,双方共同认识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是各国各方面的共同责任,明确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双方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领域的合作重点,同意采取联合行动,加强在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合作,共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确保本地区贸易的健康发展。双方还将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修订中加强合作,维护本地区利益。

  会议还审议批准了《TBT备忘录执行计划2012-2013》,明确了今后两年在信息通报、人员互访、合作研究、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主要目标和完成时限。会议决定下次会议于2013年在东盟成员国举行,并通过了会议《联合新闻声明》。

  来自东盟成员国TBT工作主管部门部级领导和高官,中国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八个部门的代表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的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东盟贸易密切相关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关文章

12月1日起施行!“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新规

7月22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座谈会

7月18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座谈会在河北张家口召开。这是国家药监局第二次对《规范》的修订征求意见,重点听取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小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意见。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

1542万!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布2023年39意向

近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布2023年03月至2023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

重磅|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强调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1月2日)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

506万!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采购意向

近日,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专用设备购置意向》,预计花费506万元采购专用设备,详情信息如下:采购单位: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项目名称:专用设备购置预算金......

新年新规!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1月1日起施行

不知不觉,2022年已成为过去式,2023年1月,一批重要新规也上线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

药监局公开征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意见

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十八部门联合发文:仪器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

全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河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4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