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对未来三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如何?未来三年蓝天保卫战怎么打?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急需全力攻坚

  “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三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大气十条”的推进和落实,我国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气污染防治新路。“但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该负责人表示,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仅为29%,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超标1倍左右。特别是秋冬季,北方地区重污染天气仍然多发频发。

  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积累形成的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和存在大量裸露地面的用地结构,对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构成重大挑战。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急需全力攻坚,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三年行动计划》延续“大气十条”以颗粒物浓度降低为主要目标、同时减少重污染天数的思路,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改善。

  《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为重点区域

  《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是,突出四个重点、优化四大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实现四个明显。

  在工作领域上,突出四个重点。以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超标最为严重的PM2.5作为重点指标;以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最高的秋冬季作为重点时段;以工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治理作为重点领域。

  在任务措施上,优化四大结构。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在制度保障上,强化四个支撑。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在实施效果上,实现四个明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西北部是我国PM2.5浓度较高的区域。5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显著改善,但仍为全国平均浓度最高的区域。汾渭平原11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65微克/立方米,仅次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同时也是全国二氧化硫浓度最高的区域,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比近90%,产业结构偏重、规模偏小、装备水平低,多数钢铁、焦化企业尚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长三角区域虽然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但优良天数比例为71.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污染程度不平衡,西北部多个城市浓度水平接近京津冀部分城市。

  对考核不合格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

  环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结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王金南说,要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推向全国,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介绍,机动车污染成为一些地方的重要污染来源,《三年行动计划》对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了系统部署。生态环境部将全面统筹“油、路、车”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机动车监督管理。

  重污染天气对PM2.5浓度抬升作用明显,也降低了公众的蓝天获得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表示,《三年行动计划》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继续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继续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继续指导重点区域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措施减排比例。

  《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了考核问责有关内容。明确规定要对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生态文明相关荣誉称号,并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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