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0 11:31 原文链接: 这个政策让药企沦为“砧板之鱼”,哪里出了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一大批医药产业从业者而言,无疑是备受煎熬的,都在等待传言中的“中秋前后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方案》出炉”(以下简称“《方案》”)。

 

对此,一家第一批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这个带量采购搞得大家如惊弓之鸟,未来看都是鱼肉。”

 

从《方案》本身而言,主要是按照“不分质量层次,唯一中标,70%市场份额”的思路执行,通过带量采购的方式让最具高性价比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获利,让过专利期的高价原研药出局,以此达到节省医保费用,降低医保压力的目的。

 

为了能够与企业达成一致,在9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试点联合采购相关方在上海召开座谈会,介绍联合采购要求及操作方法,国家医保部门也表明了态度。此次参加带量采购的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州、深圳、沈阳、大连、西安、成都、厦门7个城市。

 

而上述企业人员所发出的感慨正是参加完此次会议之后,这次会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态度以及对于带量采购的执行让无论是参会的掌握原研药的跨国药企、还是过了一致性评价的本土药企都开始深感忧心。也正是此次会议的召开,一种进入“屠宰场”被“宰割”的情绪开始在业内蔓延,甚至二级市场股价出现了集体暴跌,上市公司市值无论是A股还是港股都出现了大幅狂泻。

 

从热情高涨的参与一致性评价,到如今的备受委屈进入“冰点”,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不仅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原本承诺的优惠无法兑现,而且还遭受到了更大的“灭顶之灾”——大幅降价。

 

9月11日会议,整个行业读出了几个趋势:第一国家医疗保障局以相对强势的态度要求企业参与本轮带量采购,而且降价的诉求明显;第二虽然现在是11个城市进行试点,但是未来推向全国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三,此次带量采购会让不少企业感受到如果在价格上拼不到底就面临出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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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落空


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由此一场声势浩大的中国仿制药质量提升工程正式开启。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该文件提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该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

 

对于这个鼓励,整个行业认定,正如后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20号文”)所言,“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扭转此前过专利期原研药依然保持高价、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局势;对于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则是出局。

 

这样的利好政策让医药企业参与一致性评价的热情高涨,寄望通过之后,有一个“美好前程”。2017年年底,第一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被公布,一时间这些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星光闪耀,资本市场给出了积极的信号,一连上涨了好一段时间。

 

然而,让整个行业沮丧的是,在招标采购、一品两规等限制之下,以及医保支付标准迟迟未能出台的情况下,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并未享受到承诺的优惠。20号文中所要求的,“加快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也还未落实。

 

当然,这期间涉及到的一个重大时间差在于国家医疗保障局由于新成立,这个机构的建设基本是从0开始,所以面临各种调整与变化,未能及时推出各项政策也情有可原。

 

对此,整个医药行业也翘首以盼新的国家医疗保障局能够有新气象,让深化医改的“三医联动”真正联起来。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中提到的鼓励政策更快落地,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形成良性循环。

 

但是《方案》的出炉却让所有不少企业的期望幻灭。这种反差之所以如此之大,其原因在于,在集中采购形式上,《方案》设定了三种方式:一是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符合构成充分竞争的条件,采取招标采购;第二种是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不构成充分竞争,采取议价采购;第三是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缺乏竞争,采取谈判采购。

 

对于这个方案的解读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只有1家的国产企业将出现估计10%左右的价格降幅,2家的降幅在20%~30%之间,3家及以上的降幅估计超过70%。对此,E药经理人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求证,回应是“那是胡扯”。那么到底会是一个怎么样的降价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