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15 08:53 原文链接: 汇源集团卷入“商标权纠纷案”原告称损失超千万元

法治周末配图

  不清白的汇源商标案

  在这次扑朔迷离的汇源商标权纠纷案中,卡瓦格博这家小企业显然将交出昂贵的学费。为了“傍大品牌”而不明就里地与汇源饮用水签订合作协议,却无法得到总公司的认同。

  王老吉商标纠纷带来的竞争尚未结束,大名鼎鼎的汇源集团近日也被卷进商标权纠纷中。

  近日,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瓦格博”)指责汇源“涉嫌商标授权欺诈”。而汇源也以违反合约为由,对卡瓦格博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协议。

  但是,原定于8月9日开庭的汇源诉卡瓦格博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卡瓦格博提出管辖权异议将推迟。据申请书内容,卡瓦格博申请将合同纠纷一案移交至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绝对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卡瓦格博董事长祝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

  28家企业落水

  2011年7月15日,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署了合作协议。祝强告诉记者,在2011年7月他通过汇源集团苹果醋项目经理王树平的引见,认识了汇源集团总经理朱胜彪,朱胜彪分管汇源饮用水公司。双方迅速达成合作意向,朱胜彪将汇源商标授权给卡瓦格博公司使用,合同日期从2011年7月15日到2014年12月31日。

  随后,卡瓦格博公司向朱胜彪个人账号汇款200万元,同时汇给中间人王树平个人100万元。去年8月,汇源饮用水公司给卡瓦格博公司开具了200万元的收款收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卡瓦格博公司开始引进设备,筹备生产“汇源六分子水”。

  借助汇源果汁的品牌,卡瓦格博公司正准备大干一场,不料却迎来当头一棒。因为不能进行汇源品牌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卡瓦格博公司的损失达到1120万元。

  “我们有专利,我本人也是一个技术人员,想把产品打入北京市场,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和品牌优势,所以想跟汇源合作。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祝强对法治周末记者强调。

  在官方网站上,卡瓦格博介绍自己是国内唯一一家生产天然小分子弱碱性瓶装高端水的企业。而祝强则拥有国际独创的远红外能量植入技术,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这种技术可以解决天然冰川水经长时间、长途运输后能量减弱、生物活性丧失的重大技术难题。

  “有28家企业与汇源饮用水公司签订了合同,我是最后一家。从这28家企业处,汇源一共拿走了2000多万元,从我这里一次性拿走了300多万元。我们都是与朱胜彪联系签订的合同,之后汇源总部就翻脸了,不同意签订的合同,反而告我们违约,说我们没有缴纳保证金。可是我们没有开始生产,怎么可能缴纳保证金?”祝强解释。

  “目前由于这个合同的问题,我公司的损失已经达到1120万元。其他一些企业中,黑龙江有一家企业买下五大连池的一个水厂就花了2000多万元,这个企业的老板原本经营房地产,就是因为看中了汇源的品牌效益才决定如此大手笔投入。”祝强说。

  对此,汇源集团此案代理人胡伟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汇源饮用水公司的确得到集团的授权,可以与其他企业合作生产汇源桶装水。但是,目前正在合作的20多家企业都是汇源饮用水公司正式的桶装水合作伙伴,也得到了汇源集团的品牌和商标授权,与汇源饮用水公司合作情况一直良好。

  针对此事件,在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发布对外澄清公告。公告显示,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但并未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云南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若干付款责任,因此,汇源饮用水有权终止协议而无须对云南卡瓦格博作出任何赔偿。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汇源饮用水因云南卡瓦格博违反合约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协议。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董事会认为,诉讼结果不会对集团的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同样,汇源集团执行总裁周红卫也对外表示,汇源是一家上市公司,不可能给别人品牌授权,所有汇源产品必须由集团统一销售。同时指出,汇源集团从来没有授权汇源饮用水公司生产瓶装水,只允许生产桶装水。

  8月3日,汇源果汁股价大跌5.53%,收于2.39港元/股。

  而原本定在8月9日的审理,也没有如期开庭,卡瓦格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此案移交至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法院审理。

  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

  汇源集团创立于1992年,是从事果汁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其中,中国汇源果汁2007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查询获悉,朱胜彪为汇源集团法定代表人。汇源饮用水公司网站称,该公司是汇源集团下属子公司。

  而在一份只有4页纸的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汇源饮用水同意授权卡瓦格博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加盟费、技术服务费、品牌使用费合计为200万元,质量保证金基数为50万元,新增加一家工厂收取50万元,上限为100万元。合作时间为,自2011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这份《合作协议》没有双方的公章,内容也显得简单和模糊,例如违约责任仅仅约定:“甲方(汇源饮用水)不能保证本协议正常进行或提前终止协议,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汇源并没有否认这份协议的真实性。该公司广告公关部负责人表示:“这只是框架协议,汇源果汁拥有400多个商标,具体使用哪个商标,需要得到集团的授权。卡瓦格博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未得到授权之前,就组织开展生产;二是未履行付款责任,没有缴纳质量保证金。”

  对于汇源果汁的指责,祝强显得很不服气。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汇源饮用水是朱胜彪承包的企业,自负盈亏,当时达成商标授权协议时,朱胜彪提出将品牌使用费200万元打入他个人账户,目的是为了避税,付款之后只提供了一份收据。此外,卡瓦格博还支付给本次交易的中间人王树平100万元,当时款项用途讲明是质量保证金,不过由于当时也是汇入王树平个人账户,没有留下关于用途说明的凭证,如今成了一笔糊涂账。

  “朱胜彪是汇源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我们才会相信。”祝强说。

  但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例不同于王老吉的商标纠纷,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无效,相同的案例并不多见。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来,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存在重大误解,而且犯的是低级错误。就商标授权来说,商标的使用、范围、应用产品、用法都应该有明确的、单独约定。该合同存在明显瑕疵。

  刘春田建议,企业在签合同时,应明确在与谁签合同、该人是否有对合同权利的处理权限。如果这些问题都没落实,显然会犯低级错误。商标所有人在进行授权时,也一定要对加盟者的资质、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而对被授权的企业来说,首先要明确对方是否是商标的所有者,是否具备商标的授权权限。

  “傍大牌”有风险

  从卡瓦格博的角度来看,在订立合同之初,既然是以“傍大牌”为目的,看中的是汇源的品牌本身,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查实核对,查询“汇源”品牌的注册号、核实品牌的商标权利人主体。如果汇源总公司是权利主体、子公司无权授权的话,则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刘春田解释。

  而在卡瓦格博看来,它与汇源饮用水签订的协议并没有约定:获得使用汇源品牌需要汇源集团授权。

  记者获悉,在2011年7月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卡瓦格博曾经希望在云南迪庆州的工厂开始生产,不过在报请管理部门审批时,虽然提供了汇源饮用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商标使用授权书,但是由于缺少汇源果汁的正式授权,依然没能通过审核。

  迫于无奈,卡瓦格博与汇源饮用水选择了“暗渡陈仓”的办法。2011年12月,汇源饮用水作为品牌授权方、卡瓦格博作为委托加工方,与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委托代加工合同,生产450ml饮用天然水和550ml弱碱性水两种产品。

  “但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汇源连罐装的产品也不让我们在市场上见光,在招商年会上我们的产品也不能拿出来。”祝强对记者说。

  据卡瓦格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加工了一批样品,在2012年3月参加了成都春季全国烟酒会进行招商。由于汇源在全国布局了经销商网络,卡瓦格博的产品一经亮相展会,立刻引发了当地汇源经销商的不满,还一度发生了肢体冲突。

  祝强介绍,通过委托冠芳可乐一共生产了两万包瓶装水,由于得不到汇源果汁的授权,无法进行销售,已经陆续在招商过程中赠送出去了。从2011年7月至今,卡瓦格博制作模具、广告投入和招商支出等约600至700万元,因无法销售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也在700万元左右。

  “朱胜彪应该很清楚商标使用权的问题。但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拿了我们这么多钱,性质非常恶劣。我们毕竟是一家小公司,这么大的损失对我们而言难以承受。”祝强气愤地说。

  品牌专家郑新安表示,随着贴牌生产、商标租赁等现象越来越普遍,双方守信是在商标合作中避免纠纷的基础。小公司想快速发展,自己又没有品牌,但是通过借助其他大品牌进行贴牌生产,这是一个非常通行、基本的做法。

  “但是他们之间怎么样规避商标纠纷的风险,则要求双方都要遵守游戏规则,大公司核心是要把整个供应链管理好。”郑新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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