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0 10:30 原文链接: 华联品牌陷滥用乱局至少五家公司自称世纪华联

  上周五,本报独家披露的北京南站出现5家“华联超市”,受到业界广泛关注。昨日,该“华联超市”负责人独家向记者澄清,这5家店均是浙江省海宁市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并出示了相关证明文件。事实上,其只是京城“世纪华联”大军中的一员。目前,京城至少5家公司在使用“世纪华联”品牌,门店更多达870余家。

  南站“华联”系加盟店

  “我们加盟的这家世纪华联在当地做得很好,在北京也有二十多家店。出于这样的考虑,我才选择了该品牌加盟。”北京南站“华联超市”负责人亢先生告诉记者。其一并出示的“特许授权委托书”显示,授权企业为海宁市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该超市红蓝各半、嵌有字母“H”的商标也经过了江苏省版权局的认定。

  记者在亢先生提供的公司网页上看到,这家名为“世纪华联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注册,目前总部位于浙江温州,分公司位于海宁,并且在北京和成都设立了加盟业务的办事处。现在公司旗下有300多家加盟店。

  记者注意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会员单位中,也有一家注册地在江苏金湖、名为“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世纪华联”)的特许企业。该公司市场部总监张晓雨说,该公司与北京南站的5家“华联超市”没有任何关系。他同时强调,北京南站的5家“华联超市”属于另一个“世纪华联”品牌,“我们是两家不同的企业而已”。

  据了解,张晓雨所属的“金湖世纪华联”的LOGO为内嵌三颗五角星的字母“S”,旗下加盟店超过了3800家,在京城的门店也达到数十家。

  “华联”品牌京城泛滥

  名称为“世纪华联”超市、但注册地和LOGO却不相同的企业并非只有上述两家。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市场,以“世纪华联”命名的超市超过870家,但这些门店不属于同一个品牌。根据这些世纪华联的门脸和LOGO判断,京城至少有5家不同的“世纪华联”公司在运作。在近900家门店中,还夹杂着大量只有名称、没有LOGO的杂货店等小门脸。

  目前在北京市场以“华联”为名的企业中,较为知名的是北京华联和金湖世纪华联。北京华联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15家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和多家控股公司,业态涉及生活超市、食品超市、高级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商业地产等。

  金湖世纪华联目前在北京也有几十家门店,并于今年10月加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众“华联”和谐共处

  耐人寻味的是,目前市面上的几家“世纪华联”公司之间几乎没有侵权诉讼发生。记者在金湖世纪华联网站上看到,公司对东莞一家名为“世纪华联”、但并不属于该公司的超市老板卷款行为做了免责声明。不过,该公司并未提出要采取法律行为。北京华联此前也表示,其他企业的名称只要不涉及“北京华联”四个字,北京华联就不会对其进行起诉。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几家“世纪华联”其实都涉嫌侵权,却彼此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关系。“谁起诉谁都理亏,这就使越来越多的‘世纪华联’进来分食这块蛋糕。”而且由于历史原因,全国出现了多家名称中含有“华联”的正牌企业。仅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会员单位名单中,北京、上海等地就有9家“正牌华联”。

  近年来,一次因“华联”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是在4年前。2008年,因名称相近和经营项目上的重叠,上海华联超市将上述金湖世纪华联告上法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上海华联超市对“华联”字号使用在先,金湖世纪华联公司及涉诉的直营店和加盟店的企业名称登记具有主观恶意,侵犯了华联超市的企业名称权。故判令金湖世纪华联公司及涉诉的直营店、加盟店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等处使用“华联”文字,并赔偿50万元。

  谁是乱象受益者

  知识产权律师宋攀峰认为,消费者是“华联”品牌滥用最直接的受害者。多家“世纪华联”公司旗下的门店已经形成了一定经营规模。“相同的名称、相似的商标,这极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使其认为所有的‘世纪华联’都属于一家品牌过硬的公司。但事实上,‘世纪华联’品牌不同的使用公司,甚至是不同加盟店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差别很大。出了问题找谁解决难以界定。”

  对于“正牌华联”来说,这些滥用品牌的公司大多在经营上存在诸多不规范,再加上对旗下加盟店缺乏有效监督,会影响“正牌华联”苦心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

  对于加盟商来说,如果所在的“世纪华联”被起诉,自己也会受牵连。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印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并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做出限制。

  至于“世纪华联”品牌的多个“共同”拥有者,虽然他们在这场以加盟为主的利益链中获利颇丰,但有法律人士认为,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未来涉及侵权的企业极有可能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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