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1 16:04 原文链接: 微信发文10万+可申报学术成果?学术圈“炸”了

  这两天浙大着实刷爆了朋友圈~9月15日,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也有可能认定为学校科研成果,甚至有可能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我们先来看看原文件是怎么回事吧。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 以上消息来源于浙江大学官方微信号。

  正反方观点的交锋

  原来这是为了响应去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晋升评聘、评奖评优的一个试行办法。这条消息引起教育界极大关注,响起了正反双方观点的论战。

  浙大官微下的评论区可见大家多是支持态度,对浙大的开放创新、与时俱进颇有赞颂。

  不过消息扩散到其他社会媒体,也就能看到了其他的声音,支持有之,嘲讽亦有之。比如凤凰网该消息下的评论中,高赞的几条就是这个画风:

  知乎上的讨论也有支持与反对者,但貌似都比较关注文件所列的几家媒体的政治属性,就不贴出来了。

  不过有一些观点我们还是颇有同感的,初衷很好,但体系尚未健全。

  学术成果本应做好向大众传播的工作,与其让外面谣言泛滥,不如让学者本人去讲解,不是么。国外的学术界也很欣赏能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科学的学者。从观念上讲,注重新媒体的浙大的确是一大进步。

  不过要说认定成学术成果,恐怕各学科就会有不同标准了。比如咱们相对熟悉的实验类学科,从提出假设,到实验验证,再经过同行评审发表在学术期刊上,是比较严谨且公认的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虽然同行评审也时有bug,但要把研究成果直接发在公众媒体上,怎么保证成果的原创性、真实性?要不这些媒体也成立个学术部来把关?

  如果仅作为学术期刊上已经发表的成果的宣传或解读作品,那么此类成果的性质或许要有新的定义?

  文件第七条还提到,成果认定由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所以也不是上了10+就能直接等同于学术成果的(再说学术文上10万+其实不容易),这点稍可放心。不过,后续还会公布更详细的认定标准和流程吗?

  诚然这只是试行办法,很期待将来能完善机制,维护学术的严谨。

  欢迎大家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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