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4 14:19 原文链接: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发布

  12月24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报请河北省政府对《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由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按照“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差别管控”思路,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省生态环境厅对秋冬季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做出了较大调整,建立健全了应急减排差异化管理体系和正面清单制度,激发了企业治污减排的内生动力,有力支持和推动了产业绿色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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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贾楠摄

  今年河北预案修订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将所有涉气企业依据排污数量与治污水平,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和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企业是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中明确的40个重点行业。各地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医药(农药)等21个行业,根据其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和运输方式等情况进行绩效评级,将企业分为A级、B级和C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水泥、砖瓦窑、包装印刷等19个行业,根据装备水平、产品结构、污染物治理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份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公斤以下的企业。对此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其他企业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励指标,分类施治、科学管控,严防“一刀切”。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在开展绩效评价、划分不同类别的基础上,我省又探索建立和实施了正面清单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对接,突出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建立了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涉及1640个项目(企业),其中重点工程项目257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88个、新兴战略产业564家、重点出口企业731家。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建立第二批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统一了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等级。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由原来的四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去掉了蓝色预警。

  规范了减排清单编制要求。今年的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明确了行业差异化绩效分级管控内容、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减排比例及核算方法、清单填报规范要求以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等。按照生态环境部减排清单“对涉气企业全覆盖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对涉气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今年,全省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共55619家,比去年增加21197家,增幅61.6%。同时,应急减排清单还包括建筑工地5683个,机动车1818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9.8万辆。

  明确设置了保障类企业和车辆。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企业,以及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保障的工业企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运输物料的车辆等。各地要为保障类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输。

  新增了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工业企业制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要求各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市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于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同时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调整了区域二、区域三所含城市范围。根据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将秦皇岛市由区域三(张家口、承德、秦皇岛),调整到了区域二内(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

  增设了对城市预案的修订要求。今年预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在预案附件中增加了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主要从预案修订内容、修订程序、绩效评级的原则、减排清单编制、正面清单制度、严防“一刀切”、“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今年生态环境部的应急减排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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