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司百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司百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2、儿童用药: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3、老年用药: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