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其管理范围内。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办法》提到,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高校如涉及相关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高校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指导本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教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接受审查调查

教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疆与三部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

金秋九月,硕果累累,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关于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的重要决策之际,9月14日上午,新疆维......

教育部公示2024年度高校本科专业申报材料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本年度专业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按照通知要求,现对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13日-10月12日。详情点击查看:2024......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发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和《关于2024......

教育部新任副部长,分工明确

近日,教育部网站“教育部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今年6月最新任命的教育部副部长何光彩,分工负责思想政治、社会科学、高校学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改革、民族教育工作。公开资料显示,何光彩,男,汉族,1......

教育部新任副部长,分工明确!

近日,教育部网站“教育部领导”栏目更新显示,今年6月最新任命的教育部副部长何光彩,负责思想政治、社会科学、高校学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改革、民族教育工作。教育部官网显示,何光彩,男,汉族,1969......

13所高校入选!教育部公布第二批“国优计划”试点名单

8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第二批试点高校名单,包括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1所“双一流”建设高......

内蒙古设立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拟设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

教育部任命2位新副司长

8月5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杨大研同志、郝彤亮同志任职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2024年6月25日决定,任命杨大研同志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任命郝彤亮同志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8月1日正式上线

各位留学人员:经过筹备与建设,我中心官网(https://portal.cscse.edu.cn)现已实施完成并计划于2024年8月1日正式上线。届时,我中心将仅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提供服务与资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