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
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见禁忌)。见警告中关于进一步使用催产素治疗的指征。
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2、警告:
单剂量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在一些患者可能没有产生足够的子宫收缩。对于这些患者,不能重复给予卡贝缩宫素,但用附剂量的其他子宫收缩药物象催产素或麦角新碱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是允许的。对持续出血的病例,需要排除胎盘碎片的滞留、凝血疾病或产道损伤。
尽管还没有胎盘部分滞留或胎盘截留的病例报道,但是如果在胎盘娩出前给予卡贝缩宫素,从理论上讲,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