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光凝适用于高度≤5D、范围≤30º、表面无视网膜脱离的脉络膜恶性黑色素瘤,肿瘤部位必须易被光凝包绕,肿瘤不邻近视盘或视网膜中央血管之内,屈光间质清晰,瞳孔能充分散大,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可光凝治疗。对于局部切除术中,肿瘤周围的组织切除不够充分,可能遗留的残余肿瘤,或术后复发的小肿瘤亦可采取光凝治疗。
光凝方法采用“先包围后歼灭法”,在肿瘤外围正常组织作2排完整光凝包围,激光参数为:功率500毫瓦,光斑大小500微米,时间0.5秒,以强浓白色光斑为宜,5周后可在色素瘢痕处重复光凝1~2次,以确实阻断其血液供应,而后再光凝肿瘤本身。光凝后需长期密切随访观察,每3个月检查1次,至少2~10年,有光凝8年后复发者。随访检查包括眼底照相、超声波、视力、视野、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检查等。如治疗成功者,肿瘤区域无血管,无荧光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