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大量“沉睡”科技成果有待唤醒、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有待提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有待优化等问题。建议——

  一、 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沉睡”科技成果处置权。对于公共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科研单位1年以上未实施转化的,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实施转化。

  二、 优化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沉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根据未组织实施转化的不同年限,分类优化转化流程,规定单位不得以转化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所有权未商定一致为前提,阻止成果完成人对成果进行转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