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5 19:18 原文链接: 关于低钙血症、高磷血症和肾性骨病的治疗介绍

  低钙血症、高磷血症和肾性骨病的治疗:当GFR<50ml>65(mg2/dl2)者,则应暂停应用钙剂,以防转移性钙化的加重。此时可考虑短期服用氢氧化铝制剂或司维拉姆,待Ca、P乘积<65(mg2/dl2)时,再服用钙剂。

  对明显低钙血症病人,可口服1,25(OH)2D3(钙三醇);连服2~4周后,如血钙水平和症状无改善,可增加用量。治疗中均需要监测血Ca、P、PTH浓度,使透析前CRF病人血IPTH保持在35~110pg/ml;使透析病人血钙磷乘积 <55mg2/dl2(4.52mmol2/L2),血PTH保持在150~300p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