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2.大鼠的动物试验有延迟分娩的报告。
3.妊娠晚期大鼠给药试验,有收缩胎仔动脉导管的报告。故妊娠晚期妇女禁用本品。
4.大鼠动物试验有乳汁吸收的报告,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
二、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用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三、老年用药
高龄患者易出现不良反应,故应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并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