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2.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3.老年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就医。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尽量避免使用。
11.小儿患者,尤其有发热及脱水者,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应用本品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有关,严重者可致死,中国尚不多见。
12.年老体弱者,解热时宜用小量,以免大量出汗而引起虚脱。解热时宜多喝水,以利排汗和降温,否则因出汗过多可造成水与电解质平衡失调或虚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