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2 12:18 原文链接: 关于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的适应症的介绍

  目前,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可用于良性、恶性实体肿瘤的治疗,是一项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无创、绿色治疗技术。肿瘤的治疗一定要坚持个体化综合治疗理念,因此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作为肿瘤局部治疗方法之一,是对传统肿瘤外科手术治疗的有效补充。但同时也需要指出,许多肿瘤仍需大量的临床证据的积累和验证。在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的《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临床应用指南(试行)》中规定,聚焦超声手术适用于治疗组织器官的实体肿瘤,包括肝脏肿瘤、骨肿瘤、乳腺肿瘤、胰腺癌、肾脏肿瘤、软组织肿瘤、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病、良性前列腺增生和前列腺癌、腹膜后或腹盆腔实体肿瘤。

  1.肝癌

  (1)早期原发性肝癌,不愿意手术者,或年龄较大,或合并心力衰竭、严重糖尿病、免疫力低下者。

  (2)中期原发性肝癌失去手术机会者。

  (3)转移性肝癌。

  2.前列腺癌

  (1)临床分期为T1c~T3,且不适合行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者。

  (2)合并其他严重疾病而不能手术或拒绝手术者。

  (3)外照射放疗后局部复发的挽救治疗。

  (4)前列腺癌根治性切除术后局部复发的挽救治疗。

  (5)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失败后再治疗。

  (6)肿瘤过大引起局部症状的减瘤姑息性治疗。

  3.肺癌

  目前仅适用于少数无驱动基因突变,以及不适合手术和放疗的周围型肺癌及肺转移癌。

  4.其他良恶性肿瘤

  (1)子宫肌瘤。

  (2)肾癌及肾上腺肿瘤。

  (3)颅内肿瘤(需开放式核磁做影像介导)。

  (4)软组织肉瘤。

  (5)盆腔、肢体、骨的原发或转移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