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4 14:06 原文链接: 刁庆华:凝聚改革创新力量加快法治质检建设

  加强检验检疫法治建设是确保质量安全、提升检验检疫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检验检疫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及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扩大检验检疫认知度,提升自身影响力的必要手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检验检疫部门要用法治精神凝聚改革力量,把依法行政理念转化为检验检疫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使依法施检、依法治检成为全体检验检疫人的自觉行动。

  推进质检法治建设要体现多元化

  新形势下加强检验检疫法治建设,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拓展检验检疫法律覆盖面,提高检验检疫法治建设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一是面向特定对象,区分重点,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受众人群主要包括三类:检验检疫干部职工、检验检疫执法对象和社会大众。对干部职工而言,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是执法依据,因此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将学法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所有执法人员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严格依法履职方面,要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执法把关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对执法对象来说,检验检疫法律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防线,因此,要重点宣传与出入境有关的检验检疫法律规定,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提升行政相对人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对社会大众而言,主要是增强其对检验检疫工作的认知度,普及与其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检验检疫知识,进一步扩大检验检疫的社会覆盖面,提升社会影响力。

  二是面向社会,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拓展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普及面。加大与地方政府普法部门的合作力度,将检验检疫相对专业的法律知识纳入社会普法体系,推动社会共治。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细胞,因而质量关系国民经济。检验检疫部门严格执法,在保障国门安全的同时,也在不断提升地方经济发展质量,保障地方健康发展。这就是与地方开展法制合作的共识和基础。通过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为进出口企业、社会大众答疑解难,积极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并对案件进行回访监控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同时相关案例向辖区进出口企业通报,避免其他企业犯类似错误,带动整个外经贸行业严格遵守法律。

  三是面向大众,创新载体,增强检验检疫法治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播,以及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等一切可利用的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通过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普法网站、网页、远程视频法治教育以及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开展“3·15”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普法活动,提升检验检疫影响力。针对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在普通公众中认知度低的状况,通过印发检验检疫法律宣传册,开展“社区普法”“普法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提高普通群众对检验检疫法律的了解。注意发掘和树立正反两方面的普法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人,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导向。

  推进质检法治建设要突出创新性

  法治建设需要人的认识和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为法治思维,才能起到效果。而人的思想形成又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在短时间内得到转变需要创新性开展工作,确保实现预期效果。

  一是创新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检验检疫在保障安全、卫生、环保等诸多领域都涉及民生问题,老百姓非常关注。因此,在推进检验检疫法制建设工作中,要具有规则意识,让老百姓清楚明白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按照这一原则,目前有必要探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还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计划、政策、改革措施、政府定价等的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利用好传统公开渠道,在检验检疫报检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查询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及时主动公开。利用好网络公开渠道,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内网综合办公业务平台建设,优化栏目设计,提高信息质量。利用好新媒体公开渠道,健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及时就检验检疫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预期。提高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促进行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即使不能减少审批程序的,也要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传统的纸质流程在效率、公开、透明度方面比起电子化、信息化有很大差距,检验检疫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强化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格局,将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堵塞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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