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14 10:09 原文链接: 十部委出台治水问责制水资源与环境未统一监管

  日前,水利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和结果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强调,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如此严厉的考核问责制度能否破解水资源管理中“多头治水”带来的难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水利部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水环境管理问题上,水利部和环保部仍然存在较大的协同困难。”

  到2030年水质达标率达95%

  水利部称,《方案》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和结果使用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标志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明确,由水利部等十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方案》指出,考核内容包括各省级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4项指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之前制定的各项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要求,到203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

  《方案》规定,水利部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2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至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方案》强调,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多头治水”难解水污染危机

  在水资源问题上,社会关注、期待解决的是水环境问题。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水资源主要由水利部负责管理,水环境主要由环保部管理。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个人认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不能割裂,从市场上讲,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机制需要和水环境相衔接,纯粹从水资源的管理角度来说,我认为是很难实施到位的。”

  十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现了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上的决心,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水资源管理的复杂性,其涉及众多部门的现实问题依然存在。

  实际上,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成立了长江、黄河等主要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局,在其职能中就包括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等监督管理工作。

  该水利部知情人士指出,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把水利部的职能管理写得很明确,但是,只是对功能区水质结果有要求,而具体的治理措施,比如治理污染、环保限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实际上是由环保部来做的,隶属水利部的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介入得比较浅。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项制度”,相应地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上述知情人士称,“三条红线”中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详细说明,对应的就是水利部管理的职能和限制纳污的制定。但是,环保和水利两部门都有各自的机构、责任、能力和管理上的有利条件,建立起完善的协调机制比较复杂。

  “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这两部门整合起来有很多困难。”该知情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没有统一、全面的全国性水资源监测系统,现在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覆盖率还很低,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各自获取数据上的偏差,水利部门提出一个监测纳污总量,设定一个红线,但是,环保部门每年是根据自己的监测或管理指标。如果有统一、全面的监测来支持,将会更好协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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