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9 15:57 原文链接: 口服药物治疗地方性氟骨症的基本介绍

  1、口服药物治疗地方性氟骨症的适用对象。

  口服药物治疗适用于关节疼痛症状较重、关节功能障碍明显的患者。

  2、口服药物治疗地方性氟骨症的用药原则。

  (1)用药前进行风险评估,关注患者潜在内科疾病(心、脑、胃肠、肝、肾等)。

  (2)用药剂量个体化,规范化,根据患者个体情况从最低有效剂量开始使用。

  (3)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注意一药多个商品名,避免重复用药。

  (4)用药3个月内定期检查血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

  (5)中医治疗应当辨证分型。

  3、口服药物治疗地方性氟骨症的治疗药物

  (1)西药:常用药物分为消炎镇疼类、软骨营养类、维生素类等,慎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a.消炎镇痛药物:美洛昔康、塞来昔布、双氯酚酸钠、布洛芬、萘普生、依托考昔、对乙酰氨基酚等。

  b.软骨保护剂:盐酸(硫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

  c.硒补充制剂、多元维生素片(21种)等辅助治疗药物。

  (2)中成药:小活络丹、壮骨关节丸、抗骨质增生片。

  4、口服药物治疗地方性氟骨症的注意事项。

  (1)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应与食物同时服用或餐后服用、用温水送服。

  (2)按疗程用药,用药期间不宜饮酒、吸烟。

  (3)出现疑似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停药。

  (4)易发生胃肠道不良反应患者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时应加用H2受体阻断剂(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或质子泵抑制剂(如奥美拉唑)。

  (5)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患者,应当综合考虑疗效和安全性因素后慎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

  (6)既往同一药物过敏史,应避免再次使用该药物;既往磺胺过敏史患者,应当避免使用塞来昔布。

  (7)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 2周后效果不明显者,可更换其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

  (8)一般连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不宜超过4-6周,如需继续治疗,应当停药2周后再根据病情决定是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