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25 11:12 原文链接: 商务部终止日输华气质联用反倾销调查

  2009年4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200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第34号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

  关于原产于日本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公告2009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 90278019和9027809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 90278019和90278099。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

  一、调查程序

  (一)公告立案

  2008年4月22日,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和证据。调查机关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倾销调查

  1. 立案通知

  在正式受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时,调查机关向涉案的日本驻华大使馆正式通报了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2008年6月5日,调查机关主管调查官员约见了日本驻华大使馆官员,向其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国内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时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

  2. 登记应诉

  根据立案公告的要求,上述国家生产商和出口商应在本案立案公告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参加应诉。至应诉登记截止日,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3. 各利害关系方进行评述

  调查期间内,有关利害关系方及其代理人分别拜会了调查机关,并就被调查产品国家、被调查产品范围等问题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立即停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请示》和《关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立案的异议 》。调查机关将上述评论意见向各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有关利害关系方针对上述意见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述和抗辩。

  4. 收集证据

  2008年6 月30 日,调查机关向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有关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的答卷。

  5. 被调查产品范围陈述会

  为了给利害关系方以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2008年10月24日,调查机关在商务部召开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意见陈述会”。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诉方及其代理人、产业专家、海关总署的代表和调查机关主办官员参加了意见陈述会。申请人、有关应诉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在会上就被调查产品范围作了发言。发言主要集中在被调查产品种类排除等问题上。各发言方在陈述会后按规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

  6. 补充问卷

  调查机关对应诉公司的答卷进行了初步审查,针对答卷中某些表述和含义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部分向有关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各公司在补充问卷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了补充答卷。调查机关对上述答卷进行了审查。

  (三)损害调查

  1. 应诉登记

  2008年6月5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

  2. 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8年7月1日,调查机关成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

  3. 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8年 7月4日向已知的国内生产者、进口商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递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递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4. 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应本案申请人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2008年9月10日,应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的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其意见陈述。

  5. 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

  2008年6月至12月,调查机关分别接收了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提交的书面评论意见。

  6. 实地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机关核实了申请书和被核查企业调查问卷答卷的相关证据材料,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

  7. 听证会

  2009年2月5日,应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的申请,调查机关发出了《商务部关于召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及所附证据材料、实地核查结果、各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并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无论其是否已经组装或者是否已经完工),以及用于组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主要部件,即气相色谱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检测器、真空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等,以及这些部件的任何组合。

  产品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英文名称:Gas chromatograph-mass spectrometer(简称GC/MS)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物理特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将气相色谱仪与质谱仪通过一定接口耦合到一起的分析仪器。样品通过气相色谱分离后的各个组分依次进入质谱检测器,组分在离子源被电离,产生带有一定电荷、质量数不同的离子。不同离子在电场和或磁场中的运动行为不同,采用不同质量分析器把带电离子按质荷比(m/z)分开,得到依质量顺序排列的质谱图。通过对质谱图的分析处理,可以得到样品的定性、定量结果。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复杂混合物的成分分析、杂质成分的鉴定和定量分析、目标化合物残留的定量分析等。应用范围包括生物医学、药物(包括中草药)、生态环境保护、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天然产物、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以及地球化学、法庭科学、军事科学、兴奋剂检测等领域。

  (二)国内产业

  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只有本案申请企业可商业化生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申请企业的产品产量均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比例为10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企业的相关数据可以代表中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的情况。

  三、终止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申请人关于撤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依法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请求》(以下简称《请求》)。该申请人在《请求》中称,鉴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件公告立案并进行调查以来,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同时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以及要求对进口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有所体现,因此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相关文章

856.46万元,北京质检院2025年度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4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

4504万元,河南中医药大学9月采购意向发布

近日,河南中医药大学8-9月政府采购意向发布,计划采购液质连用、气质联用以及细胞成像等仪器设备,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检测升级建设项目,采购分三个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504万元,预算采购时......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3号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2321万元采购26台/套仪器设备,这一单位发布招标公告

近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就2025年改善科研条件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此次招标预算金额总计2321万元,标项分4个包,采购的仪器涉及气质联用仪、单细胞拉曼光镊分选仪、毛细管电泳仪、......

欧盟、英、韩、印尼不锈钢产品反倾销税将延续五年

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3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及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

450万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气质联用仪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商务部:今起对原产美国、欧盟等地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原......

348万,广州地化所气质、液质采购项目启动

项目概况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

2024年中国电子显微镜进出口盘点:继续增长超130亿仪器品种金额最高

电子显微镜作为精密的分析仪器,在材料科学、生物医学、纳米技术等诸多领域广泛应用,能够实现对物质结构的微观观测与精准检测。随着科技的持续发展,高端显微设备的市场需求日益高涨。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显示,......

2025年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申报通知

2025年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申报通知各会员单位及个人:2025年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正在申报中,欢迎各会员单位及科技工作者申报。具体通知请见附件通知。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