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组,西部水务(嘉兴)有限公司、嘉兴市红卫中佳表面处理有限公司;B组,日本电产科宝(浙江)有限公司、桐乡市天地人工贸有限公司……”这是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新年开展一次环境执法检查的一幕。
与以住不同的是,此次分组执法检查,是在嘉兴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部门、市环保联合会成员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各媒体单位等第三方公信力代表的监督下,首次开展的摇号“双随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执法检查。这样的检查,在浙江省也是首例。
人员、企业随机抽签
市民代表全程监督
在嘉兴市环保局举行的污染源随机抽查启动仪式上,记者看到,会议室办公桌上的一个纸箱内,分别放有印着A、B、C、D字样的4张小纸条,12名来自市环保局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信访应急科的环境执法人员准备就位,每个科室派出代表上台抽取一张纸条,并把纸条交给现场的市民代表。
随后,一旁全程参与的市民代表在媒体镜头前撕开此前摇号确定的被抽查企业编号信封,揭晓名单。此时,首次随机抽查的企业和执法人员正式配对确定。
而在此前的2015年年底,嘉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部门、市环保联合会共同参与和见证了2016年第一季度抽查企业名单的摇号抽取仪式。
据介绍,此次随机抽查检查的规则是,A、B、C这3组执法人员和检查编号为1、2、3的重点排污单位及一般排污单位一一对应,D组执法人员检查编号为4和5的一般排污单位。
“企业的编号与对应的企业名单是保密的,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名单也是随机抽取的,这样的‘双随机’摇号抽查制度,保证了整个抽查、执法过程完全保密、公正。”嘉兴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抽查成日常监管主要方式
信用等级低将成特殊监管单位
如何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让环境执法检查更为公平、公正,嘉兴市曾在浙江省率先做过各种探索。
早在几年前,嘉兴就创新实施市民检查团“点单式”执法,由公众代表决定抽查名单。此次的随机抽查制度,可以说是在此基础上的深化创新。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及省环保厅要求,对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要从以往的频次要求转为随机抽查。嘉兴市环保局迅速行动,于去年底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根据这个《方案》,嘉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在内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方案》规定,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成前,需参考县控以上企业名单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抽查对象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单位。
其中,上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红色及以下,或被媒体曝光并查实、有废气投诉并查实确有污染的企业,将被列入特殊监管单位单独建库,重点监管。
《方案》还对抽查比例进行了明确。对特殊监管单位,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严格制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检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监察人员和抽查企业由“双摇号”抽查方式产生和配对,如何防止不走漏风声?
除了邀请第三方和公众、媒体进行监督外,《方案》明确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进行处理。
“在确定抽查对象的过程中要让企业满意、群众无疑虑、执法人员无压力,随机抽查方式的公平、公正是关键,因此我们设置这一随机抽查制度,实现了环保系统内各机构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同时鼓励公众参与,从而达到促进执法公正、倒逼企业自觉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目的。”嘉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嘉兴市也尽力做到透明、公正。
“抽查留痕”在此《方案》中被明确提出,即现场检查中,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污染物采样的,应当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待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成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抽查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在新年首次开展的摇号“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市环保联合会成员、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化学与纺织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讲师王成贤见证了整个随机抽查、执法过程。“企业编号名单摇号确定,执法人员随机,相互配对也随机,整个随机抽查过程设计得非常科学、严密,抽查结果保证了公平、公正,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非常细致,特别是对数据的分析,让人信服,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是一针见血地指出。”
王成贤同时表示:“企业的环境问题,很多时候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环境管理的规范和科学程度问题,市民参与督查企业,有利于督促企业更好地做好环境管理。”
据悉,从2016年起,嘉兴市环保局在每季度末都会采用这种方式,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环保联合会成员等公信力代表共同参与,确定下一季度的抽查对象,每季度的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不但保存在污染源日常监督动态信息库中,还要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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