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日前审议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前,《决定》正式公开。
如何推进绿色发展?
开展“一个行动”,打好“三大战役”,建成“四大体系”
《决定》明确,坚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不动摇,把推进绿色发展融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依据当前发展的突出问题,从现实最紧迫问题入手,《方案》提出“一个行动”,即开展大规模绿色四川行动;“三大战役”,即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四大体系”,即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新型城乡体系、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发展空间格局更加优化,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经济绿色化程度大幅提高,城乡生活环境显著优化,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其中,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2%以上,饮用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要流域成为全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区。
开展绿色四川行动
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决定》明确,四川是长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必须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大规模绿化四川行动为重点,全面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保护长江母亲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通过扎实推进造林增绿、大力推进身边增绿、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江河湿地修复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加强脆弱地区生态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实行动态评估退出制度,建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企业有序退出机制。
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加快实现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全覆盖。全面保护所有自然湿地,开发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增强灾害预警能力,有序推进灾区生态修复。
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决定》指出,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重拳出击、铁腕治污,集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公众参与”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财政激励机制,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城市群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确保尚未达标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已达标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优化。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污染物为主攻方向,以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为重点整治区域,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000万吨/日,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要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工程,加强水质超标控制单元的流域污染防治,制定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岷江、沱江等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对府河、南河、釜溪河、思蒙河等严重污染水体实行挂牌整治。对安宁河流域等矿冶资源集中开发地区实施水体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到2020年,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基础工程。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同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健全省、市、县和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评估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全省环保数据监测网络,建设环保数据库。
构建“四大体系”
绘制美丽四川新画卷
《决定》要求,要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实施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不同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围绕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和绿色经济强省。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共赢之路。实施“互联网+服务”,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
构建新型城乡体系,创造美好生活环境。《决定》要求,要优化城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城市形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损害。
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强化建设美丽四川制度保障。《决定》指出,要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绿色产业市场,积极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间、行业间、用户间的水权交易,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此外,《决定》还明确,要健全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考核权重。建立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严肃问责,已经调离的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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