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5·23”安徽宁国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23年5月,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淘宝平台上购买的化妆品疑似为假冒产品。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调查后确定为假冒产品,迅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安徽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上联下通,有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8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生产销售窝点5处,现场抓获曾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2024年4月,宁国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案13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高额罚金。
二、重庆霖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
2023年5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重庆霖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养护液”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三、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2023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抽样检验发现的线索,对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的“百诗凯小颗粒海藻王面膜”“凯秀天然海藻面膜”等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等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从重从严行政处罚。
四、上海春静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5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上海春静实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经营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近日,由宁夏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开发的“宁夏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正式在微信小程序上线。该系统弥补了宁夏消费者自主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空白,是科技赋能监测、拓宽收集渠道、开展风险分析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
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江西省药监局近日印发《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化妆品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近日,西藏自治区药监局联合拉萨市市......
为加强全省化妆品经营风险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精细化水平,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出台《江西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按照化妆品经营者业态以及经营风险评......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发现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佰束氨基酸去屑洗发乳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甲基泼尼松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5年第47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甲基泼尼松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现予发布。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2025年第13号),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发现标示名称为妙龄妍亮喵喵亮肤面膜等18批次化妆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