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都是由政府财政支出,一直有人呼吁垃圾处理收费。理由之一是“产生者付费”,谁污染谁付费,产生垃圾的人应该为垃圾处理负责。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特别是面对日益精细的分工模式,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由垃圾生产者自行处理垃圾,以货币支付的形式转移责任,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在这一点上,很少有人提出反对。
理由之二则是避免“公地悲剧”。在公共领域,“公地悲剧”是一个十分普遍和严重的现象。理论上讲,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后,产生垃圾多的付出更高费用,要想少承担一些垃圾处理费用,那就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真能实现这一点的话,对于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将会具有重大意义。可就现实而言,这有点“想当然”。根据目前的技术和设施水平,还很难从出口对垃圾进行计量,最起码在短时间内看不到这个可能。既然无法计量,如何计量收费?
如果决定要收,又该如何收?把垃圾处理费与其他费用打包收取,是一个相对可行的选择。如何收费、收多少费是摆在垃圾处理收费面前的两个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
过去生活垃圾处理基本由财政承受,不需居民买单。很多人虽然对于所在城市和区域的市容市貌不甚满意,但因为不用自己掏钱,很多时候都是选择“捏着鼻子走过”。随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设立,以后要自己掏钱了,如果运营能力还是这么差,卫生条件还是这么不尽如人意,那么还会像过去一样只是成为谈资吗?会不会有人以此为由拒绝缴费?当然,作为一项制度,既然定下来了,理解不理解都要执行。可最好的落实还是心甘情愿,任何不满和抵触都会加大政策执行成本。
“产生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一脉相承,应该相信,越来越具有现代意识的人们会慢慢理解和接受垃圾处理收费。甚至在农村,只要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问题就不是很大。要害在于,随着垃圾处理收费,人们对于环境有着更为丰富的诉求,能不能满足诉求?与“产生者付费”对应的还有“谁收费谁负责”,垃圾处理能力能不能适应新时势、新要求?
因此,垃圾处理收费其实提出了更高要求。人们既关心收多少、如何收,还关心收费之后会带来什么改变,能不能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垃圾处理收费必须回答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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