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 :妊娠分类C :大鼠生殖研究发现所有剂量水平(5-50 mg/kg)均有轻度的胚胎毒性作用,这与其它磺脲类药物如甲苯磺丁脲和妥拉磺脲中观察到的毒性作用相似。这一作用发生在围产期,认为和格列吡嗪的药理作用(降低血糖)直接相关,在大鼠和兔的研究中,未发现致畸作用。在妊娠妇女中没有充分和严格对照的研究资料。妊娠期间,只有当潜在的益处超过对胚胎的潜在危险时,方可使用格列吡嗪。
2、最近研究资料显示,妊娠期间血糖水平异常和较高的先天畸形发生率有关,故很多专家推荐妊娠期间使用胰岛素以尽可能维持血糖接近正常水平。
3、非致畸作用 :有报道母亲分娩时使用磺脲类药物,导致新生儿长时间(4-10天)严重低血糖。这些报道在使用长半衰期药物的患者中更为常见。如果妊娠期间使用格列吡嗪,应在预产期前至少一个月停用。
4、哺乳期 :尽管尚不知道格列吡嗪是否会从人乳汁中泌出,但是已知某些磺脲类药物可从乳汁中泌出。可引起婴儿的低血糖,故应考虑药物治疗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否停止哺乳还是停药。如果停药,且单纯饮食治疗不足以控制血糖,应考虑胰岛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