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07 11:04 原文链接: 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数据质量

  ●多种方式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发挥水环境生物监测应有作用

  ●提高监测网络的完整性

  ●应急监测要迅速准确

  环境质量问题日渐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监测如何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环境监测如何提供技术支撑?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暨第一次山东省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上,来自国内外的300余名环境监测专家学者,就近年来雾霾天气席卷我国多个省市,河湖、地下水等水体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突发环境污染问题等展开了研讨。

  水、气监测如何反映环境实际情况?

  本次学术交流会的第一大亮点,就是水、气环境监测的新思路、新技术。记者注意到,在34名作报告的代表中,有超过一半的代表围绕水、气环境监测各抒己见。

  “在美国的实验室,大家都遵守一条准则,即‘如果数据未经彻底审核,千万不要送给客户’,因为对数据不准造成的错误进行弥补,要比完善数据困难得多,成本也大得多。”美籍环保专家刘士励博士在报告中一语道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他为大家介绍了一种监测数据审查和核实的新思路——痕量有机物分析方法,对分析特点、审核参数、样品的选定、数据处理和校准方式以及结果的反馈等多个难点和环节作了详细说明,并与多位代表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交流。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徐文炯研究员提出,要大力发挥水环境生物监测应有的作用,高度关注饮水安全、环境突发事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污染减排等敏感和重大的环境问题,为“三个说得清”服务。

  “研究表明,生物监测对水环境损害的检出有94%的覆盖,而化学评价仅有64%。因此,生物指标是环境实际状况最客观的指示,应建立环境质量管理的生物学目标,确立其法律地位,将污染物目标管理转变到生态目标管理上来。”徐文炯说,在水环境生物监测方面,德国、荷兰等国的生物在线预警系统,美国的便携式生物毒性测试仪,加拿大的生物监测用试剂盒等现代先进技术都值得我们借鉴。

  针对目前我国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功能设计单一、监测项目较少、运营模式不统一的现状,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宋沿东结合英国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系统构成、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空气网络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国内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提出了多条建议。

  “英国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是以‘立法驱动’,需按法定要求提供空气质量报告,评价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公布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宋沿东建议,以此为参照,应制定我国有关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行为,提高环境监测网络的完整性和目的性。

  应对突发事故时测什么?怎么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旧账”尚未偿还,新的污染又不断出现。尤其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质在瞬时或短时间内大量排出并扩散,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

  “突发污染事故影响巨大,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必须迅速。”从事多年环境应急监测研究工作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齐文启在报告中提出,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故,要迅速弄清污染物的种类、有何伴生元素,快速获取水、气环境数据,明确扩散范围,及时合理处置。

  他说,判断测什么和采样制样是应急监测最关键的环节,务必要正确选择监测项目、科学判断伴生元素,在应急监测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测方式,确保第一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对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决策不当极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甚至加重污染。来自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高级工程师金鑫在报告中提到,2006年,某地在处置一起约20吨浓H2SO4泄漏事故中,用强腐蚀的NaOH进行中和处理,产生了大量易溶的Na2SO4,对水环境和土壤产生长期不利影响。这类案例说明,在进行事故处置时,不仅用于处理的化学品要无毒或低毒,反应产物也不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金鑫建议,在污染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后,应着手考虑修复措施,让生态环境恢复到事故以前水平。“目前,我们恢复环境生态的能力不足,资金有限,评估缺位,污染事故后没有开展中长期的跟踪调查,更谈不上善后评估。这与国外先进国家开展生态修复已有数十年的经验难以比拟,生态修复亟待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加强。”金鑫说。

  针对目前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态势,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彭庆庆提出,企业作为环境污染事故行为主体,应承担起主要责任。她说:“应急管理本应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当前的高发态势是不正常的,根源在于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手段没有跟上。在这方面,日本有一项规定,对违背政府指令的企业,除判处巨额罚金外,企业负责人要判处6个月的监狱劳动。我国当前也迫切需要加强制度设计,用过硬的措施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万一发生了也能高效处置。”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和监测科研,不断加强监测队伍和监测能力建设,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山东省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实行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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