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严禁肌内注射。
生物学监测:应在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检查,治疗过程中应每周检查两次。如预期将进行长期治疗,上述监测的频率应至少保持到治疗开始的第一个月,此后再酌情减少。
如果有其它肝素治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应加强临床监测并每日进行血小板计数检查。
使用未分级肝素治疗引起血小板减少症时,用低分子肝素替代是可能的解决方法。此时应每日监测血小板计数,如果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应尽快停止治疗。已有即便使用低分子肝素进行替代,血小板减少症仍维持起始水平的报告。
治疗:如有以下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其它任何可能出血的器质性损害病史,脉络膜和视网膜的血管疾病。
大脑或脊髓手术的术后期慎用。
低分子肝素的分子量和比活可能因生产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治疗过程中不建议更换产品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