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网络版常见问答,由原来的表格式改为分类问答,条目更加清晰。其中,申请部分共81个问答,分为申请时间、申请书、条件、限项、系统、项目类型、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单位、查询、评审、结果公布等亚类;实施部分共14个问答,分为提交材料、变更、预算调整、日常管理等亚类;结题部分共6个问答,分为材料提交、成果、日常管理等亚类;经费管理部分共26个问答,分为资助方式、预算编制、合作单位、支出范围、间接费用、经费管理、结余资金等亚类。同时,为了方便科研人员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小编依据《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对部分问答进行了补充完善,仅供参考。
申请
| 1-1申请时间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接收申请的时间有几种情况? |
|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接收申请的方式不同,分为集中接收项目和非集中接收项目。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非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通告要求时间接收。 | |
| 1-2申请时间 | 问:什么时候可以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
| 答:对于集中接收项目,每年1月15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对于非集中接收项目,请参考相应类型的项目指南进行填报。 | |
| 1-3申请时间 | 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何时申请?是否有申请时间表? |
| 答: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不含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延续项目)在集中接收期申请,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申请时间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中“国际合作”栏目提供的“国际(地区)合作组织间项目相关工作进程表”。 | |
| 2-1申请书 | 问:哪些项目试点无纸化申请?相关材料如何提交? |
| 答:2021年,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要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审请书。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 |
| 2-2申请书 | 问:哪些项目需要提交英文申请书? |
| 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及部分指南要求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需提交英文申请书。 | |
| 2-3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人如何选择项目申请书的申请代码? |
| 答:2021年,全面调整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21年度《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 |
| 2-4申请书 | 问:申请书亚类说明、附注说明如何填写? |
| 答:项目申请人应当根据年度项目申请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的要求,准确选择或填写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照申请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 |
| 2-5申请书 | 问:各类项目的研究期限是几年?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
| 答: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研究期限有不同的要求,例如,面上项目的研究期限为4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5年。 集中接收项目的申请书起始时间一律填写申请次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各类型项目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非集中接收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或通知要求填写。 | |
| 2-6申请书 | 问: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
| 答:以下项目类型对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3)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和参与者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4)NSFC-新疆联合基金本地青年人才专项培养专项要求申请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其他项目应根据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 |
| 2-7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人证件信息发生变更时是否需要在当年度申请书中说明? |
| 答: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信息时,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说明栏目中说明。 | |
| 2-8申请书 | 问:从事生物医学研究过程中涉及伦理的相关研究申请项目有什么要求? |
| 答:由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生命科学部的项目还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相关的基金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究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 |
| 2-9申请书 |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 |
| 答: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依托单位盖章)。承诺书的扫描件需上传附件,纸质原件与申请书一并报送。 | |
| 2-10申请书 | 问:所有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是否都需要亲笔签字? |
| 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本人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无纸化申请的项目获批准后提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对于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 |
| 2-11申请书 | 问:国外/境外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函有固定格式和要求吗? |
| 答:知情同意函应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并签字。知情同意函扫描件需作为申请书电子版的附件在系统中一并上传,纸质原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纸质件一并报送。 对于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 |
| 2-12申请书 | 问:外国合作者无法在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上签字,该如何处理? |
| 答: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 |
| 2-13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人如何提出回避某位评审专家的申请? |
| 答: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时,填写回避专家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 |
| 2-14申请书 | 问:申请人可否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申请材料? |
|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 |
| 2-15申请书 | 问:申请者以往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对申请新项目有无影响? |
| 答:申请书填报提纲中要求提供上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要求,供评审专家参考。地球科学部在倡导创新的同时,注重研究工作的积累。对以往研究工作中已有好的研究积累,近期完成质量较高的面上项目,如申请延续研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信息科学部对于以往研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项目负责人所提出的申请,继续实行资助倾斜政策。管理科学部坚持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并在科学部的网页上公布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 |
| 2-16申请书 | 问:纸质版项目申请书应提交几份? |
| 答:除无纸化申请项目类型外,一般情况下,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提交1份纸质版项目申请书原件。 | |
| 2-17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
| 答:项目申请书近几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不属于学科项目指南资助范畴;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知情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附件材料;未按要求填写研究期限;申请书缺页缺项;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未盖公章、非原件或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等。 | |
| 3-1条件 | 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怎样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 答:此类人员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同时,应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将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 |
| 3-2条件 | 问: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通过不同的依托单位同年申请多个项目? |
| 答:在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科学基金的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 |
| 3-3条件 | 问: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申请时有年龄限制? |
|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及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对申请人有年龄要求。具体要求可查看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基础科学中心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等。 | |
| 3-4条件 | 问:什么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家推荐信? |
| 答: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提交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 | |
| 3-5条件 | 问:对推荐专家的研究领域和职称等是否有要求? |
| 答:两名推荐专家需与申请人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
| 3-6条件 | 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申请人和参加人所在地区有何要求? |
| 答: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参与者无特殊要求。 | |
| 3-7条件 | 问:哪些地区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属于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范围? |
| 答: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陕西省榆林市 | |
| 3-8条件 | 问:当年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如何处理? |
| 答:当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 |
| 3-9条件 | 问:同一年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科学部的项目? |
| 答:(1)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2)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者,同年申请不同科学部的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 |
| 3-10条件 | 问:申请人同一年度是否可以申请多项同一类型项目? |
| 答: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 |
| 3-11条件 | 问: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对合作者有什么要求? |
| 答: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者应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且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合作者申请资格参照相应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并须符合境外合作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要求。 | |
| 3-12条件 | 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满足申请条件前提下,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项目? |
| 答: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者,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的项目,但两种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应相同或相近。 | |
| 3-13条件 | 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
| 答:书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对于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还应当经其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 |
| 3-14条件 | 问: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可以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 |
| 3-15条件 | 问: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
| 答:不需要。从2019年起不再要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 |
| 3-16条件 | 问: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 |
| 答: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 3-17条件 | 问:正在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 |
| 答: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项目需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 | |
| 3-18条件 | 问: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申请提供的导师同意函有什么要求? |
| 答: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由导师签字,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 |
| 3-19条件 | 问: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答: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 3-20条件 | 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科技人员,可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答:全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科技人员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该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 |
| 3-21条件 | 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
| 答:如果已经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2 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 3-22条件 | 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
|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 |
| 3-23条件 | 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否需要填写参与者? |
| 答:不需要。从2019年起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 |
| 3-24条件 | 问: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科研人员能否依托境内依托单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 答:可以申请,但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聘期的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 |
| 4-1限项 | 问: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 |
| 4-2限项 | 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其作为负责人和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答: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 4-3限项 | 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未正式公布资助结果之前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 4-4限项 | 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其它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规定是怎样的? |
| 答:获得五类人才计划长期支持的不得申请。 | |
| 4-5限项 | 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有哪些? |
| 答:(1)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比如,某位科研人员在2020年2月2日提交了1份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预申请,该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不得再次提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预申请。(3)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 4-6限项 | 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限项。 | |
| 4-7限项 | 问: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答: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当年资助期满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仍受“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规定的限制。 | |
| 4-8限项 | 问:因初审不予受理的面上项目,是否纳入面上项目连续申请两年未获资助暂停申请1年的范围? |
| 答:是的。前两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年度面上项目。 | |
| 4-9限项 | 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总数数量有什么变化? |
| 答:由原来合计限为3项调整为合计限为2项。 | |
| 4-10限项 | 问:哪些类型的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
| 答: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 |
| 4-11限项 | 问:如何理解“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例如,某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1项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这个项目的资助期内,他既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也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 4-12限项 | 问: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
| 答:可以。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但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上述两类项目没有联合限制要求。 | |
| 4-13限项 | 问: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
| 答:不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 |
| 4-14限项 | 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的表述中,专门备注“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请问如何理解“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
| 答:联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称,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FC-广东联合基金等。同一名称下的联合基金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例如,区域创新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不是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不属于“同类型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集成项目和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 | |
| 4-15限项 | 问:同一年度内,能否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 答:在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将不予受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 4-16限项 | 问:尚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人能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3月20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不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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