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未来三年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工作,旨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
《方案》明确提出,将围绕加强科技创新阵地建设、提升创新平台运行质效、加快前沿科技攻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及优化创新生态六大方面展开系统性推进。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打造川渝创新共同体,推动成都科学城、绵阳科技城等核心区域创新能级提升,布局建设一批特色创新高地;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运行,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6个重大科技专项,强化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
在成果转化方面,四川将实施“从10到100”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建设中试熟化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供需对接机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大规模示范应用。此外,四川还提出进一步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活力,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方案》强调要健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责任台账,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新模式,力争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提高至5%。
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四川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迈向体系化、高效化新阶段,为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川府发〔2025〕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引领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科技创新阵地建设
1.加快打造川渝创新共同体。会同重庆建立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开展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立法。深入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布局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协同创新平台,完善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双核研发、沿线转化”协同创新模式,支持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创新发展带沿线城市联动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成都创新枢纽和创新策源功能。推进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在外资研发、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复制推广一批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等地区先行先试政策。推进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集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推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组建成都都市圈协同创新中心,打造成德眉资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成都市人民政府)
3.支持中国(绵阳)科技城提升战略保障能力。全力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特大型低速风洞、小推力发动机研发基地,争取布局一批国防军工重大科技项目、平台和基础设施。发展核技术应用、激光技术应用等特色园区。办好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责任单位:科技厅、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建设绵阳科技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布局建设特色创新高地。支持德阳市推进成德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德阳大学科技园等建设,精准招引一批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办好世界清洁能源装备大会,加快建设高端装备科技城。支持泸州市打造川渝毗邻地区(泸永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支持宜宾市打造新一代固态电池技术创新高地。支持南充市联动达州市打造川东北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市(州)探索“总部+基地”“研发+制造”等新型协作模式,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国省级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创新能级。〔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泸州、德阳、南充、宜宾、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创新平台建设运行质效
5.服务保障国家级创新平台高质量运行。做好国家实验室转段服务保障工作,协调争取国家“两重”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出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类支持政策,促进创新成果就地溢出转化。建立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库,积极争创清洁能源等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钒钛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6.推动省级创新平台规范化建设运行。落实天府实验室年度目标签约和绩效评价机制,在符合条件的市(州)布局建设天府实验室。分类分批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面向重点产业链和前沿领域新建一批省级创新平台。提升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功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入网,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7.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瞻预研、项目储备和规划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准环对称仿星器等国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更多国家大科学装置在川布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合理扩容,布局建设大型超高能伽马源立体跟踪装置等新型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三、加快前沿科技攻坚突破
8.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6个重大科技专项,新布局核能与核技术、光电技术(含定向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研发高可靠智算核心板、大型多用途无人机、治疗前列腺癌Ⅰ类新药等标志性产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9.开展重点产业链科技攻关。制定“15+N”重点产业链技术需求清单,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强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工业软件、动力电池、绿色氢能、核医疗、种业振兴、找矿突破等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支撑未来产业发展“先手棋”计划,加强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科技、未来交通、先进核能、前沿生物、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技术攻关。组织开展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责任单位:科技厅,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10.强化“从1到10”科技攻关。每年组织实施100个“从1到10”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开展应用研究,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重大技术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11.强化产业基础技术攻关。布局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遴选实施一批产业基础重点任务揭榜攻关项目。制定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目录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布局建设重大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基地,研制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支持骨干企业率先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建设一批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2.布局“从10到100”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生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以及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每年实施100项“从10到100”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出一批引领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产品。优化完善“聚源兴川”行动实施机制,推动中科系、中航系、中核系、中电系以及“双一流”高校等大院大所大学科技成果在川溢出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13.实施中试平台建在产业链上专项行动。围绕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市(州)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科研单位集聚区域,打造一批中试研发基地,探索“中试+产业”发展模式。加大中试平台建设、中试项目补助、中试环评安评、中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发挥四川省中试研发有限公司作用,探索建立中试费用分担模式,遴选实施一批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项目。支持成都市打造西部中试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成都市人民政府)
14.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区域节点。高质量运行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争取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尽快落地,推动重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全覆盖。组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招引,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大力发展设备共享、企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工程技术等专业化服务。到2027年,引育优质科技服务机构100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5%。(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15.搭建产业技术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提升“四川省科创通”市场化服务能力,在创新资源集聚区、产业基础较好的产业园区打造科创岛集群。深入实施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建立“成都孵化、市(州)生产”协作模式,推动“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常态化开展“校(院所)企双进·找矿挖宝”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路演、对接、撮合、转化为一体的活动平台和科创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委金融办、教育厅)
16.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场景能力清单和标杆案例场景清单,推广“工业+科技”“科技+文旅”等跨界融合场景,每年打造特色场景100个以上。遴选支持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高新区、经开区等打造和开放首试首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加速人工智能在先进制造、应急救援、社会民生、商贸文旅、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17.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逐步将企业承担省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对国有工业和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全覆盖,按规定落实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建设“蜀创源”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全覆盖,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和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入统”。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财政厅)
18.激发高校创新活力。实施高等教育“登峰计划”、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推动高校持续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力争更多优势学科进入全球高水平学科行列。办好人工智能、无人机等特色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科技商学院。推进国省级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协同推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产业培育。(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发挥科研院所作用。完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联系服务机制,建立部分省外国家级科研院所对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健全支持省属科研院所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适应科研规律的经费、编制、人事等管理制度。制定统筹布局新型科研事业单位方案,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新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打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
20.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力度。优化财政科研经费分配使用机制,聚焦重点优化支出方向,构建竞争性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创新主体设立的重点科技专项,按程序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完善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改进重大科技任务凝练生成方式,推广“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链主制等项目组织方式。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服务业等方面政策引导,在全省推广“科技创新券”。开展财政资金“先投后股”试点,探索科技项目前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21.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参与组建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市(州)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参与成果转化综合基金及子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让利—国资基金微利—市场化基金盈利”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让利模式。包容设定创投基金风险容忍度,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60%,对于投资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的基金可进一步提高投资损失容忍率至80%。开展科技金融“股贷债保”联动试点,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助力科技型企业增信。常态化开展“创投天府·周周见”投融资路演。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22.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业,试点从高校院所选派一批“技术总师”到相关企业服务。健全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常态化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分类推进孵化载体控量提质,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创投“三创融合”综合体。高水平运行省科技人才研究院,加强高端科技人才招引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团省委〕
23.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构建行业评判、市场评价、社会评议分类评价新模式。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省科技进步奖评审专业组设置,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和单列管理改革,允许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完善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
24.深化拓展科技交流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融合对接,强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一流”高校的战略合作。实施成渝地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双千”计划,培育能源化工、医药健康等领域“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支持在川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分支机构,吸引外资企业、研发机构来川建立研究机构。〔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外办、教育厅、省经济合作局〕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科技厅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分年度制定任务台账及项目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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