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布点验证:点位布设不能最终确定前,可进行现场调查及预采样相结合,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布点方式作适当的验证。
(2) 补充布点:正式采样、监测结束后,若发现布设的样点未能满足调查目的,则要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3)点位布设经现场勘查,遇到下列几种情形的,应予以调整。
① 当采样区落在大面积为水面(河湖、库)区域时,应取消该区域点位;网格内部分区域为河(湖、库)区内时,应将点位平移至网格区内的最近距离的非河(湖、库)区选择备采点。②当采样区以农田土壤为主,采样点落在公路带时,在公路两侧300 m以外分别选取一个点作为备采点采样。③当采样区落在高原区,区域受人类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可适当缩减区域内监测点位,在适合采样地布设点位,使监测结果基本可代表高原区域内所有土壤环境质量。④避免在山林(草、沙)区中心地带选点。⑤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不设采样点。⑥城镇、住宅、道路、沟渠、粪坑、坟墓附近等处人为干扰大,失去土壤的代表性,不宜设采样点。⑦尽量避开多种土类、多种母质母岩交错分布的地区布设采样点。
采样深度

取样方法:
地表层:铁锹、铁铲、竹片直接取样;
分层取样:手工操作和机械操作土钻,进入一定深度的土壤,将土柱提上,,按需要切割采样;或铁锹、铁铲等挖一剖面,分层取样。
取样量
各点(层)取1kg土样装入样品袋,对多点均量混合的样品可反复按四分法弃取。
记录
样品采集时,将现场采样点的具体情况,如土壤剖面形态特征等做详细记录。样品采集完后袋内外均应附标签,标明采样编号、名称、采样深度、采样地点、日期、采集人,并填写采样记录。
注意事项
(1) 对照采样点不能设在田边、沟边、路边或肥堆边。
(2) 有腐蚀性或要测定挥发性化合物,用广口瓶装样;含易分解有机物的待测定样品,采集后置于低温(冰箱)中。
(3) 分层采样次序:自下而上,先采剖面的底层样品,再采中层样品,最后采上层样品。
(4) 测量重金属的样品,则应避免使用金属器具取样。可用竹片或竹刀去除与金属采样器接触的部分土壤,再用其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