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被东莞市政府认定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有力抓手。东莞现有跨境电商运营模式主要有:进境以B2B和直邮B2C模式为主,以B2B2C保税备货为基础的O2O电商模式;出境以B2C和B2B模式为主。为进一步提高东莞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规范化建设水平和能力,学习借鉴其他检验检疫局成功的检验检疫监管方法和经验,广东东莞检验检疫局于5月11日至15日安排笔者前往杭州和宁波就进出境邮寄物及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进行了学习考察和交流,收获良多,其中很多经验和方法对东莞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具有很好的启示。
东莞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现状
跨境电商的爆发式增长,已然让东莞市政府看到了扩大进出口规模经济的一扇明亮的窗口,并被东莞市政府认定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有力抓手。东莞将启动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势必加重了对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缺乏统一的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信息流的对接和信息共享。浙江的跨境电商统一通过浙江电子口岸平台“一张网”申报实现了关、检、汇、税数据流的有效对接和高效互换,成就了“三个一”的坚实高效基础。反观广东各地市自我开发电子口岸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做法,今后如何实现全省数据流的有效对接和高效互换(特别是进口和转关模式)。而现阶段东莞因缺乏电子口岸,报检数据只能通过广州电子口岸对接广东检验检疫局“智检口岸”再接入各监管子系统的慢如蜗牛的数据流,已成为开展电商业务的最大挚肘。
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政策的不明朗性和现阶段业务管理的僵化模式严重阻碍东莞电商的发展。
查验方式的落后和查验设施的不足拖住跨境电商动植物检疫监管的后腿。现阶段在东莞辖区申报的进出境快件已达到日均近万件的规模,但查验方式仍是人工排查和现场开箱抽查,与海关并未实行“一机双屏”,共同查验。这直接导致查验率和检出率的不稳定性。
杭州宁波跨境电商做法对东莞的几点启示
将所有“*2C”模式的电商货物纳入“个人自用物品”管理。东莞局现阶段可承接广东检验检疫局对“个人自用物品”的界定,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强化检疫履责底线,认同海关“个人自用物品”概念,参考浙江检验检疫局“入区集中检疫,线上质量监测,出区分批核销”的监管流程,将所有“*2C”模式的电商货物纳入“个人自用物品”管理;守住两条底线:现场监管守住检疫底线,货物监管守住负面清单底线;监管流程上实行“进境检疫放行,线上质量监测,出区凭单核销,后续预案监管”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在商品备案方面,考虑东莞外向型企业多、电商货源地基础大的因素,对本地备货出口B2C模式法检商品进行备案时,可借鉴杭州检验检疫局实行指定采购厂家商品,并对指定厂家商品实行监管的做法。对异地备货商品采取直接备案,除第三方采信外,后线上采购抽样送检的监管方式。此外,对于抽样送检“个人自用物品”的检验监管只做涉及安全的项目。
尽快推进“一机双屏双控”现场查验监管模式,实现跨境电商“三互”工程。参考应用江门跨境电商快件分拣中心的政府、海关、检验检疫三方“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控模式。过程主动沟通地方政府加大对现有查验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
对完善东莞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的几点建议
为了配合东莞市下半年启动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战略,创新监管模式,打造跨境电商检验检疫东莞模式。为贯彻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产业,必须改革创新。在国家质检总局尚未出台明确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下,突破了《商检法》“产品出区检验”的质量监管要求,通过质量监测的方式来履行质量监管职能。既满足了跨境电商发展的需要,也坚守了检验检疫的职责“阵地”。因此,在监管模式设计创新以及规划布局过程当中,积极争取了广东局支持东莞局先行先试。
统一跨境电商信息化平台的共享和接入。统一强大的信息平台“一张网”申报不仅实现了关、检、汇、税数据流的有效对接和高效互换,还是成就“三个一”的坚实高效基础,同时也是对今后监管数据实现有效查询、统计和商品追溯的基础,也能确保跨境电商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能跟上跨境电商贸易发展的速度。一是要不断完善东莞局跨境电商监管辅助系统的现有功能,并不断开发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其他监管功能,使之能涵盖申报、自动分类、自动比对、设置抽查比率、实时抽查、检疫登记、检验结果登记、统计等功能,以满足跨境电商特殊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需求。二是由于东莞电商的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很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监管场所,现阶段东莞市政府开发的“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不向他们开放和接入,造成各自开发自己的接入平台,今后如何实现全省数据流的有效对接和高效互换。这需要各级监管部门今后从政策上去协调解决。
此外,东莞局主动加强与海关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监控的协商力度,掌控允许经营电商商品目录的话语权。在浙江和宁波的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海关部门更加尊重检验检疫部门的意见,也认可检验检疫部门设定的跨境电商产品清单及出区包裹放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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