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手术顺利,手术后可按一般开颅手术常规处理,注意观察有无术后颅内血肿,并给予脱水及激素治疗。鞍区手术易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应注意每日查电解质并及时予以纠正,数天后多可逐渐恢复。
2.手术损伤垂体柄及下丘脑,可于术后出现垂体功能低下、尿崩、高热、昏迷、胃肠道出血等。
3.术后放射治疗对垂体腺瘤有肯定的疗效,也是颅内肿瘤中放疗效果较好的肿瘤之一。有人主张放疗或主体定向放射外科(γ刀、X刀)治疗在一部分垂体瘤病例中可取代手术,对瘤体较小且无视力视野改变者也可先用放疗。但近年发现这样虽可控制腺瘤生长,但内分泌功能亢进的症状所需放射剂量较大,因此仍多先用手术治疗。对已有视力视野损害者,只有先行手术方可免除因放疗而致视力损害加重。此外,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切除肿瘤所引起的手术危险很小,而单纯放疗对提高疗效及防止复发则有一定限度。因此,越来越多的作者对较大的腺瘤均倾向于先行手术,然后辅以放射外科治疗以防肿瘤复发。
一般垂体瘤多难全部切除,据文献报道,其术后复发率为10.4%~35%,且多见于术后4~8年内(Rauhut,1986)。因此,术后应用放射治疗以防肿瘤复发的趋势日益普遍。在Ciric(1983)报道的一组病例中,手术后CT复查未见残余瘤块而未行放疗者有21%复发,而术后接受放疗者则无1例复发。因此,术后放疗对预防肿瘤复发较手术中全切除更为重要。但其对肿瘤复发的控制率可随观察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减低。Breen等(1998)报告一组非功能性腺瘤放疗后10年、20年及30年的肿瘤控制率分别为87.5%、77.6%及64.7%,说明放疗对肿瘤复发的控制效力随观察时间的延长而逐渐下降。一般凡体积较大的垂体腺瘤,第1次手术未能全部切除,则术后均应立即放疗,这时放疗的不良反应与死亡率较复发后再手术低。如第1次手术时肿瘤体积较小,术中肉眼全部切除,或经肿瘤边缘组织活检证实,则可暂不进行放疗,并严密定期观察随访。一旦发现肿瘤复发,再行第2次手术或放疗。在肿瘤复发较快或术中发现肿瘤为侵袭型者,均应于第2次手术后立即放疗。仅有第2次手术发现复发的肿瘤体积较小,且术中得以全部切除者,方可于第2次手术后不行放疗,只在日后复发时再予放疗。近来采用γ刀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的效果日益改善,其最后结果有待总结。
手术后需要多长时间方可进行放射治疗,依经颅手术与经蝶窦手术稍有不同。经颅手术切除垂体瘤后与其他开颅手术一样,可于术后1~2周待伤口愈合后开始放疗。经蝶窦入路垂体瘤手术因蝶窦及鞍底骨窗需修补填塞,且为非无菌手术,术后放疗开始过早,可影响伤口愈合修复。解放军总医院曾有数例发生蝶窦内感染及蝶窦脓肿,因此,于术后4~6周再开始放疗较为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