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03 11:06 原文链接: 武汉启动空气清洁计划5年筹资280亿元治理雾霾

  今年1-10月份,武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8天,优良率为48.7%,PM10平均浓度为113微克/立方米,超标0.6倍,PM2.5平均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超标1.8倍。

  这是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公布的一组数据,会议认为,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已刻不容缓。为此,我市成立由市长唐良智任组长的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今年起到2017年,将多方筹措资金280亿元,其中财政投资38亿元,落实36项举措,全力改善大气污染问题。

  市长唐良智表示,改善空气质量是民生大事,必须综合施策治霾。按照《武汉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通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6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4年,全面完成黄标及老旧公交车更新淘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5万辆黄标车,全面淘汰财政拨款的黄标车;2016年,基本淘汰现有的14万辆黄标车。2014年,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研究制订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

  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

  减少扬尘油烟污染

  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2014年起,全市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015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到2017年,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新建住宅类小区住户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

  到2015年,完成现有34家采石场的综合整治,完成54座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除武汉化学工业区外的新建石化、化工等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014年内,完成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关停或搬迁。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以及钢铁、石化行业重污染生产线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7年底前,全市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区和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总体达到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重污染天气要提前预报

  2014年,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014年底前,制订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动《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出台。2015年底前,推动完成《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2014年,制定出台黄标车更新淘汰财政补贴政策和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

  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

  空气质量将成领导考核指标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本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区、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环保局会同市考评办、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进展,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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