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证
1.对苯二氮卓类药物过敏者。
2.睡眠性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3.孕妇。
注意事项
1.(1)肝、肾功能不全者;(2)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者;(3)有滥用药物或成瘾史者;(4)低蛋白血症患者;(5)严重的精神抑郁患者;(6)重症肌无力伴呼吸困难者;(7)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8)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小。
3.对氟二乙氨乙基安定耐受量小的患者初量宜小。
4.氟二乙氨乙基安定的效果在用药第2或第3天显著,在停药后第1至2天仍维持药效,入睡潜伏期和总的觉醒时间仍缩短。
5.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成瘾。长期使用氟二乙氨乙基安定,停药前应逐渐减量,不要骤停。
6.突然停药后要注意可能发生的撤药症状。较多见的为睡眠困难、异常的激惹状态和神经质;较少见或罕见的有肠道或胃痉挛、精神错乱、惊厥,肌肉痉挛、恶心或呕吐、颤抖、异常的多汗。严重的撤药症状比较多见于长期过量服用的患者。
7.过量症状和体征:持续的精神错乱、嗜睡、震颤、持续的言语不清,站立不稳、心动过缓、呼吸短促或困难以及严重的肌无力等。
8.氟二乙氨乙基安定没有特效的拮抗药,如有超量或中毒,宜及早进行对症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等,以及呼吸和循环方面的支持治疗;如有兴奋异常,不能用巴比妥类药,以免中枢性兴奋加剧或延长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