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平常心面对我国即将出现的经济新常态。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常态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其中核心要义有三点:一是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到中高速增长,年度GDP增长率将保持在7%左右;二是经济结构将不断进行优化升级,行业和企业将大力推进转型升级;三是发展动力将从要素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
按笔者理解,这三点要义中实质上也蕴含着环境保护随之将转入新常态的要求和目标,即各行业都必须从不重视环境保护、偷排漏排的陋习转向切实遵守环保法规的新常态,否则必将受到“铁腕治污”的惩罚。这是我国真正树立和践行现代环保理念的重要里程碑。
我国水泥工业最顽固的陋习要属肆无忌惮的粉尘污染。据统计资料表明,2014年水泥产量24.8亿吨,排尘约为258万吨。以德国做类比,我国熟料产量是德国的70倍,吨熟料的粉尘排放量为德国的100倍,因此推算出,我国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总量约是德国的7000倍。
当前,我国水泥工业其实已具备解决粉尘超标排放问题的技术装备、资金、人员等条件,但因劣根性的陋习,大家都心照不宣、听之任之。这实质上已涉及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问题。
最近,对栖霞山和昌江等几家水泥企业的处罚给违规企业敲响了警钟,应从环境道德意识提升着手,坚持铲除劣根陋习,强化法治,树立环保法规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我国水泥工业在环保方面还有两大“短板”,一是我国水泥工业利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的替代率仅为0.15%(发达国家一般为30%~90%)。二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家水泥企业向社会公众交出一份稍微正式的年度环境报告。这些与上述的粉尘污染一样,政府的引导督促、激励监管、决策决心似乎都不够给力。追求其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人们对环保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漠视与麻木。
纵向来看,目前虽已改进很多,但若一定要求在较短时间追赶上国际先进水平,难免有些苛求。不过,在某些方面,大型水泥企业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例如在收尘和水泥窑烧垃圾替代煤方面,一些企业已做出了榜样。
如何让标准不成“纸老虎”?
近年来,虽然制订或修订出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但整个水泥行业对现行标准实施执行情况却并不关注,疏于监测监管,导致标准和实际排放情况严重脱节。
笔者认为,标准即使再严格,如果不能把污染物排放量实实在在地降下来,也只是“纸老虎”而已。实施可行、先进、严格的排放标准,关键在于要真正地付诸实施,收到实效。
因此,笔者建议应针对实际情况,统一研究制定近期3年内水泥工业污染物减排的全盘策略和整套解决方案,杜绝对某一单项污染物匆忙“收紧”来炒作“世界第一严格标准”的做法。因为这样做,对真正全面推行环保毫无意义。
或许是受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小车不倒只管推”的影响,几年前曾有一种说法,认为水泥产能利用率已降到70%,产能过剩达30%。笔者一直认为,我国水泥产能过剩主要是落后水泥(立窑)的产能过剩,随着水泥落后生产方式(立窑)大量被淘汰,产能过剩之势将缓解。
事实表明,得益于近年来淘汰落后成效显著,落后水泥产能占总量比已从2010年的25%下降到2014年的6%。相应地,2010年水泥产能利用率70.6%,已上升到2014年的75%。
其实,发达国家近80年的历史经验早已证明,在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回转窑或预分解窑的技术条件下,将其产能利用率维持在70%是一种较理想的状态。这样既能激励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淘汰落后,又能兼顾生产与维修的矛盾、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推行全国全员带薪休假制,增进民生福祉。
现在大家都认为错峰生产效果不俗,其实推行错峰生产的先决条件是产能必须要有相应的“过剩”。产能利用率高达80%以上就难以推行错峰生产了。再者,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定程度的过剩经济,才能实现优胜劣汰。
所以水泥产能利用率70%是常态,无需过分担忧。现今,一些北欧国家为适应延长带薪休假的需要,甚至有将水泥产能利用率降到65%的动议。
我国继续淘汰落后水泥,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重复盲目再建十分必要,但建议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建世界一流水平的绿色低碳水泥生产线约20条,其中包含若干世界最先进的全智能化水泥厂,总产能约5000万吨,用以逐步淘汰并替代现有低效、不环保的日产熟料2000吨以下的预分解窑生产线。淘汰这些相对较落后的产能,笔者预计不久将会提上议事日程。这样到2020年,我国水泥工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产能结构将完成大幅优化,不仅在数量上,更重要的是在质量和效益上都将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最后应该指出,低标号的32.5级水泥并非立窑水泥的孪生产物,更不能给它扣上落后水泥的帽子。它是通用(波特兰)水泥标准系列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品种,世界各国的水泥标准系列中无一例外都有32.5级这一品种。我国即将实施的取消32.5复合水泥的举措与淘汰落后水泥生产方式(立窑)之间并没有科学上的必然逻辑,只是为了打击遏制超标或滥掺混合材和制造假冒伪劣水泥的类似“连锅端”的措施。实际上,我国现在的问题是,32.5级水泥在总消费量中占比高达60%以上,结构不合理而且其中混合材超标或滥掺也较严重。对此,应加强监管惩罚,同时也要采取相应于混凝土方面的配套措施,实现较大幅度地减少32.5级水泥占比的目标。但不宜矫枉过正干脆将其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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