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下发《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瞄准“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要求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计划》制定了三项硬“杠杠”,分别是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80%、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的目标。
企业自测和监督性监测相结合
据了解,江苏省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共1043家,其中废水企业257家、废气企业283家、污水处理厂430家、重金属企业54家、畜禽养殖场19家。
《计划》规定,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进行计算、分析和评价。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手工监测可以由企业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通过省环保厅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
排污企业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并保存原始监测监控记录,建立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台账。在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所在地市级环保主管部门。
在企业自测的基础上,江苏省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监督性监测,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所辖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在省环保网站统一公布辖区内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原因。
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及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等。
重点瞄准“六厂(场)一车”
江苏省环保厅监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家“十一五”时期,对机动车和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重视不够。但随着排放源的变化,“十二五”时期,国家对机动车和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逐渐重视起来。
下一步,江苏省将加快推进“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减排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此次下发的《计划》对新纳入减排领域的机动车和农业源监测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在机动车监测方面,按照《计划》的部署,今年,江苏省将组织完成尾气检测监管功能研发、监管平台软硬件采购及安装,环保检测率(含免检车辆)要达到85% 以上,对环保检验合格的在用车,标志核发率要达到100%,新注册车辆标志核发率要达到90%以上。2015年,江苏省计划完成机动车尾气网络监管系统建设,环保检验机构实现100%联网运行。
同时,全省各市要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督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立数据服务器,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并按《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季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在畜禽养殖场排污监测方面,江苏省计划对纳入减排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包括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对纳入减排工程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要督促其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公开企业监测信息
为让企业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公开,江苏省重点抓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江苏省环保厅将在江苏环保网站建立全省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发布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理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等,这些数据将在发布平台保存至少一年。
江苏省要求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要在江苏省环保厅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采用自动监测的,按国家和省环保厅的统一规范执行,实时公布自行监测结果;采用手工监测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排放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日至少监测一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监测一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企业的其他污染物及颗粒物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每次监测完成后于次日公布监测结果。此外,江苏省还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对外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那么,如何确保企业上传的信息数据真实可靠?江苏省在此次下发的《计划》中也做了规定。
江苏省将加强污染源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强化各类污染源排放适用标准的检查,及时根据国家排放标准更新地方排放标准库。各地如从标准库中找不到合适的排放标准时,可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向标准库中录入自定义标准。
此外,江苏省还要求各地加强与总量减排相关联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满足总量减排工作的需求,定期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评估总量减排工作成效,每半年至少编写一期减排监测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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